简介:近年来,触法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中,行为人手法凶残,严重违悖伦理道德,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恐慌与不安。由于我国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采用的是以年龄进行划分的单一标准,当行为人未达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时,不负刑事责任,不受刑罚处罚,后续多由家长带回进行管教却成效甚微。相关数据表明,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再犯率极高,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还给社会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对行为人本身而言,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规避法律惩罚,实际上并非一种'保护',而是对他们的包庇和纵容。在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司法处遇进行全面探索的基础之上,拟从现有制度出发,以收容教养为视角,寻求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以实现对触法未成年人更好的矫正和预防。
简介:通过深入访谈7位因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而进入安置程序、且于安置期间有逃跑1次以上之经验的受访者,同时运用抑制理论之外在拉力、外在抑制力、内在抑制力与内在推力等四种推拉力来共同探究逃跑司法安置少年于安置历程中的适应状况,分析安置少年逃离收容机构之因素,进而提出改变安置少年逃离的选择过程。研究发现:生活的不适应与人际关系的挫折是受访者逃离安置机构的主要原因;家人、社工与个案本身为受访者放弃在外逃离的三个因素。为此建议安置机构之社工须建构个案一社工一家庭三角双向沟通机制,并且加强机构内保密原则的严格遵守,落实监控机制,尽可能减少机构中的霸凌行为,以降低收容机构之逃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