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人身危险性理论是矫正刑依存的根基。矫正刑要纳入制度建设之中,必须证明两点:第一,对于罪犯,存在有效的矫正手段。关于这一点已经有实践证明,"行为一认知"疗法对于罪犯行为的矫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特别是其中的代币制已经得到广泛应用。第二,人身危险性可以评估。这一点,关系到矫正刑的量刑问题,也关系到矫正刑与人权的关系。如果人身危险性可以比较准确的评估,我们就可以对各个罪犯进行量刑,并且将这种量刑的限度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不会侵害到基本的人权。英美法系已经发展出许多度量各种具体的危险性的工具,如果这些工具的有效性比较
简介: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应对司法公信力危机,英美法系国家展开了以模式转型为目标的“接触型”司法公开改革。改革的内容包括“公共教育”项目、“社区接触”项目、“媒体接触”项目等,使司法与公众能够充分接触,保证司法与民意能够互动,但又不危害到司法赖以生存的根基。鉴于共同面临的类似的司法公信力危机,英美法系国家的“接触型”司法公开改革能够对我国司法公开改革提供启示。目前我国法院的司法公开改革仍从属于传统模式,其在内容、途径、方式和速度等方面存在较多的弊端。在我国未来的司法公开改革中,法院系统应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构建双层民意反馈机制、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提升司法危机公关能力和出台全国法院新媒体适用规则,以建立司法与公众的互信,实现我国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宏观司法战略。
简介:第三法域理论在大陆法系的发展呈现倒退或停滞之势,对该理论我国社会法学界亦众说纷纭,使得部门法体系划分和法律实践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英美法系的政府管制理论和实践与大陆法系法律社会化理论和实践兴起在相同的历史时空下,但前者的理论基础和范畴比后者更显宽厚和清晰,其社科法学研究方法更富有活力。“社会法法域说”质疑者所顾虑的主要是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与社会法之间的界限难以划分,或者陷入公法、私法的形式理性而排斥新法域的形成。其实,借鉴政府管制法律制度和原理可以解答这些质疑并证成“社会法法域说”。社会法个性鲜明,是有关弱势群体生存、宏观经济安全、市场秩序、公序良俗以及生态环境保障的且不属于传统私法和传统公法所界定的研究范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