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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奥林匹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已经或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国家均就奥林匹标志保护进行了专门立法。我国在获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后,也通过颁布单行法的方式对奥林匹标志给予特别保护。与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不同的是,美国的奥林匹标志保护立法并非屈从于外力运用国家强制力而强加于美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异化物,而是将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效工具,基于本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奥林匹运动的发展,通过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以法律手段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本文通过系统梳理美国业余体育法的发展历史,并通过解析SFAA诉USOC案中法官对美国业余体育法的阐释分析和探究该法的价值取向与具体适用原则.从而厘清美国奥林匹标志保护的立法逻辑和进路。这不仅对于反思我国的奥林匹标志保护立法现状具有参照作用.对于理性选择规制奥林匹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也具有借鉴价值。

  • 标签: 奥林匹克标志 特别保护 专门立法 美国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 简介:现代性危机是马克思、恩格斯和托维尔那代思想家面对的共同问题。托维尔政治社会学思想的独特性在于:他不是从现代社会本身寻求对现代性危机的症结所在,而是将这一危机的原因、结果以及解救之道放入了几个世纪以来法国乃至欧洲的"旧制度"传统之中。通过对法国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间潜在关联的深入剖析,托维尔向我们表明,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在于公民政治空间的萎缩和政治日常实践的缺失。

  • 标签: 现代性危机 旧制度 大革命 自由 日常实践
  • 简介:<正>一、引言在考夫曼和梅迪库斯等人的法学名著的中文译本先后面世后不久,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德国当代法学名著"译丛新近又推出了拉伦茨的《德国民法通论》和尼佩尔的《法律与历史》两部译著。由于这套丛书汇集了如此多的大师级人物及其重量级的作品,因此,便愈渐引起中国法学界人士的

  • 标签: 克茨 中国法学界 拉伦茨 德国民法 考夫曼 梅迪库斯
  • 简介:英国人阿毛因携带巨额毒品被判死刑引起了一系列社会反应。笔者从社会学角度和法律学角度,诠释了不同文化背景下两国互不理解造成的冲突。笔者认为国内对此事的反应是建立在过时的绝对主权论之上,阿毛被判处何种刑罚是中国的司法主权,但是关心阿毛的生死是英国人的主权。笔者同时提出国内刑罚执行体制上的缺陷:赦免制度缺失,建议尽快将赦免法列入立法规划。

  • 标签: 全球化时代 司法主权 赦免制度
  • 简介:初冬的首场寒潮一扫秋的温煦,空气骤然变得寒气逼人。暖屋热茶.与刚律师聊他的律师经历,聊热得火爆的律师职业,从中国律师到世界潮流.聊大问题.做小文章.别有趣味。刚是贤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其口才虽算不上上乘.却于幽默风趣间.让人感受到他眼光税敏、思维独特.善思善辩、崇尚优秀的内心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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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约翰·希针对近代全球化以来愈发突出的宗教多样性和多元性事实以及由宗教相遇造成的基督教危机,从宗教之解释出发,批评盛行的宗教排他论和宗教兼容论,提出多元论假设并倡导宗教多元论和宗教对话,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逐步构建了宗教多元论体系。其中对约翰·希宗教多元论影响重大的有康德、维特根斯坦和W.C.史密斯。约翰·希的宗教多元论思想可以概括为“世界各大宗教传统具有一个共同的基本信念,即宗教经验不纯粹是人的精神观念的投射,而是人类对同一个终极实在的不同回应;应承认虽然各自的回应差别甚大,但都是同等有效的,都拥有一个共同的救赎论结构,即世界各大宗教传统在整体上都是人类生存从自我中心转向实在中心的拯救/解脱的语境。”尽管多元论仍面临许多理论困境和批评反对,但约翰·希宗教多元论及其三大支柱——一个终极实在、宗教之解释和共同的救赎论结构的提出,有巨大的合理性和解释力,是宗教经验和宗教学研究思维方式的变革,对基督教神学做出了重大的范式更新、转换甚至革命。

  • 标签: 世界各大宗教传统 宗教之解释 多元论 终极实在 拯救/解脱
  • 简介:1995年2月,23岁的刘丹,怀揣着法律大专文凭,带着考入检察机关的喜悦,踏上了前往农二师乌鲁垦区检察院的路途。仅有200公里的“泥灰路”,汽车跑了7个小时,才到了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陈旧破烂土坯房的检察院。刘丹心寒了,他在简陋的宿舍中彻夜未眠,暗暗下了决

  • 标签: 乌鲁克垦区 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 敬业精神 执法工作
  • 简介:与强调“依法裁判”的严格适法模式不同的是,英美法学理论推崇一种强调“后果考量”的实用主义审判哲学,即法官以判决可能导致的结果为依据而非绝时按照制定法规则决定裁判的内容。这种司法哲学由于违背了立法和司法的分权关系等理论而引起了很多严厉的理论批判。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实用主义审判哲学在各国司法实践中都实际地存在着,对于过于压制法官裁量权限的大陆法系国家而言,如果控制得当,实用主义司法甚至能起到诸多有益的功能,并可以借其消解严格适法模式带来的某些僵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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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刑事政策是"国家运用刑法有效地组织反犯罪斗争的法律政策"[1],其和刑法之间有着先天的亲缘关系,但也存在一定的紧张对立。一方面,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社会任务,刑法应当回应现实的需要,保持实践品格,刑事政策在通过刑法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指引了方向;另一方面,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罪刑法定的保障机能要求刑法坚守其明确性和稳定性,而刑事政策则追求有效地打击犯罪,其着眼点在于灵活性、动态性和开放性。出于对这一矛盾关系的观照,刑法教义学和刑事

  • 标签: 刑事政策 理性犯罪论 刑法体系 犯罪论体系 正当化事由 刑罚目的
  • 简介:最近,公安部网站发布的一个消息引起国人广泛关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湖南长沙、上海和河南郑州等地公安机关对葛兰素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laxoSmithKline(China)InvestmentCo.Ltd.,GSK]部分高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葛兰素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相关旅行社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 标签: 葛兰素史克 经济犯罪 商业腐败 公司 有限 中国
  • 简介: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接受了现代自然法的合理因素,这一点最明显地体现在现代法律实证主义者用不同的方式接受了"恶法非法"的理论。英国著名现代法律理论学者麦考密综合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理论提出了"恶法有限"理论。这一理论对现代自然法观念的接受从法律实证主义这一方面体现了当代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融合的趋势。

  • 标签: 恶法有限 实证主义 自然法 麦考密克 融合
  • 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逃逸未包括在上述条款范围内,不应适用该规定予以处理。

  • 标签: 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汽车保险 追偿权 纠纷案 王克忠
  • 简介:目次一、前言:社会立宪构成论——国际法与宪法问题的社会学法学思考二、魏玛的遗产:德国公法学"实质的民族宪法观"的形成——从高权国家到人民宪政观(一)高权国家与大众民主(二)魏玛:国家作为社会的自我组织——宪法的实质化(三)魏玛方法论争的遗产:宪法实质化与民主的同质基础三、托依布纳从社会理论与知识理论角度的批判:多元主义的社会立宪构成论(一)无法包含社会的国家:系统论对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二)新的民主观:对人民主权概念的重构与重视自发政治(三)多元理性:宪法多元,法多元四、托依布纳从世界社会角度的批判:跨国跨文化的宪法,从实质到功能的转变(一)跨国与跨文化:从不可穿透的国家宪法观到世界社会的法沟通(二

  • 标签: 托依布纳 跨国社会立宪构成论 生态学式的人权观 宪法 社会学法学
  • 简介:田纳西州迪森郡(Dickson)因三氯乙烯(TCE)等工业化学品不断倾倒,致使当地水源受到严重污染。2008年3月,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aturalResourcesDefenseCouncil,NRDC)依据美国1976年《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esourceConservationandRecoveryAct,RCRA)规定的"公民诉讼"(CitizensSuits)条款.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自然资源保护 迪克森
  • 简介:<正>文化部长先生,马普协会主席先生,联邦法院院长先生,校长阁下,院长阁下,女士们,先生们:在这个喜庆仪式上发表的演讲和致词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该问题是在这个早已成立并且名声远播到弗莱堡大学之外的比较法研究所被并入马普协会的场合提出来的,问题涉及到这里进行的研究工作本身。具体而言,这个问题可被分解为:

  • 标签: 比较法研究 国际刑法 马普 海因里希 外国法 联邦法院
  • 简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一种利益应受保护并不构成该利益的受损方获得民事救济的充分条件。商业机会虽然作为一种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而且交易的达成并非完全取决于单方意愿而需要交易双方的合意.因此他人可以自由参与竞争来争夺交易机会。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进行商业机会的争夺是竞争的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的。对于同一交易机会而言,竞争对手之间一方有所得另一方即有所失。利益受损方要获得民事救济.还必须证明竞争对手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具有公认性和一般性。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由于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并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不能仅从买方或者卖方、企业或者职工的单方立场来判断是否属于公认的商业道德。具体到个案中的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根据特定商业领域和个案情形(如特定行业的一般实践、行为后果、交易双方的主观状态和交易相对人的自愿选择等)具体分析确定。作为具有学习能力的劳动者.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掌握和积累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这些知识、经验和技能构成职工�

  • 标签: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食品进出口公司 反不正当竞争法 山东省 有限 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