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改编作品的市场热度不断攀升。小说改编为游戏,游戏改编为影视剧,影视剧改编为小说……可谓无所不改,花样频出。特别是在影视作品①领域,在原作品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改编影视剧往往更容易吸引当红导演和演员的参与,进而推动公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和期待,由此也产生了巨大的吸金效应,成为资本市场追逐的热点。
简介:
简介:一、著作权“虚假授权类”侵权行为概述所谓著作权“虚假授权类”侵权行为,泛指行为人不享有某作品的著作权,却通过虚构事实、伪造文件等方式以权利人或权利代理人身份授权他人使用该作品或向他人转让该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简介:近年来,国内关于手机音乐铃声的案件已有数起,其中涉及到的音乐著作权问题开始为人们所重视。随着手机铃声市场的迅速扩大,不同的商业开发模式也层出不穷。本文将就每种模式可能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及对我国手机铃声市场的影响,提出一些看法。
简介:"缩略图"因其小巧,加载速度快,故广泛用于互联网中快速浏览图片。对于制作"缩略图"的行为,不同国家由于所处法系不同,适用的制度也有很大差异。我国著作权法中也没有统一判断的标准,导致法院在作出判决时虽然结果正确,但判决依据有很大差异。事实上,针对制作"缩略图"的行为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通过现有法律规定得出统一的判断标准。
简介: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前,就作品著作权能否交易问题,无论是法学理论工作者,还是法律实务者,甚至众多的作品创作者,都对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究其问题的根本,在于当时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著作财产杈的问题,仅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并没有规定著作财产权能否进行其他的交易行为。从大量的现实和有关的调查中反映出这样一个现实:关于著作权的交易,立法上没有规定;理论上有争议;实践中也常常出现一些所谓“交易”作品的情形,但发生纠纷时无法可依,甚至出现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预著作权交易活动。
简介:作者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单位,下同)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单位对著作权属于作者的职务作品所享有的利益,主要是通过行使优先使用权来实现的。现实中,尽管作者对该职务作品可以通过行使著作权实现其利益,但作者利益和单位利益之间始终不平衡。
简介:在网络平台上,网络侵权的无形性,权利的易破坏性以及网络的无界限,使得一个小小的对著作权人损害不大的行为瑕疵经过网络技术的传播可以呈几何倍的放大,使著作权人遭受巨大的利益损失。本文从“网页快照”这一具体的技术着手,结合国内外的司法实践,对网页快照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进行分析。
简介: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员第15次会议通过,于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年10月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进行过修订。2010年2月,在美国对中国有关WTO贸易纠纷裁决等因素的影响下,又进行了较小范围的修订。也就是说,我国《著作权法》自颁布实施二十年来,没有进行过全面修订。
简介:6月18日,香港卫生署接获医院管理局呼吁市民不应购买或服用一种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因为该种产品可能含有多种未标示及已被禁用的西药成分,服用后可能危害健康。
简介: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据此,"损害公共利益"已成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但是何为"公共利益",《著作权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试图对此进行探讨。
简介:2010年对于中国版权界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年份。100年前,中国诞生了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开启了我国现代著作权保护的先河;30年前,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使我国融入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家庭;2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揭开了我国新的历史时期著作权保护的新篇章。
简介:数表在经济生活中数量多,类型也比较复杂,因此对数表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也是2001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简称修订后著作权法)修订中涉及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修订前的著作权法将数表列为不受保护的客体,修订后著作权法只将通用数表列为不受保护的客体。那么修订前后如何理解数表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如何判断一个具体的数表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简称中经网公司)诉中华网国际网络传讯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网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诠释上述问题方面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简介:通过比较中国版权制度与德国、日本版权制度,结合“钱钟书书信拍卖案”探讨我国《著作权法》18条规定之理解。并提出:《著作权法》18条是一条设定“抗辩权”的条款,而并不是一条规定“发表权”归属的条款的观点。
简介:1999年8月李奥贝纳广告公司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协会)提出使用歌曲《小燕子》制作乐百氏电视广告的申请。
简介:"小影吧"容纳的人数虽然有限,但已超出了家庭和相互之间存在正常社会交往的圈子,构成"公众"。"小影吧"经营者提供由电视机和机顶盒组成的装置,供公众获取他人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电影,也属于对作品的公开传播,对其应适用放映权而非表演权。即使电影权利人已授权机顶盒服务提供者传播电影,"小影吧"仍然应当就其传播电影的行为获得许可。
简介:伴随着互联网科技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虚拟平台上商品形象的作用日益重要。食品包装的功能已从单向度转为多向度,从实用性功能,衍化为更偏重于其识别与美化功能。对食品包装的著作权保护,应关切包装自身的独立价值,合理确定包装作为美术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正确界分附着于食品包装之上的思想与表达要素,契合数字环境下的证据类型,确立侵权认定的证据规则。
简介:对于垄断性的企业名称权,贴吧名称中合有企业名称是否会侵犯企业名称权呢?司法审判实践对此给予了否定答复
与改编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分析
音像制作机构的兴起及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虚假授权类”侵权纠纷对策研究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手机铃声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之探讨
“缩略图”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完善我国著作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思考
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优先使用权刍议
网页快照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浅析
对著作权法修改的几点意见
没有知情权的监督是隔靴搔痒
著作权侵权行政执法“公共利益”研究
实施版权战略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
论数表的著作权保护——中经网公司诉中华网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的评析
失落的展览权——从“钱钟书书信拍卖案”谈起,兼论《著作权法》第十八条之理解
重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颁布
对《小燕子》著作权案判决的看法
“小影吧”传播电影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讨
论食品包装的著作权保护及其边界
企业名称权止步百度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