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福建省“票款分离”工作是从1998年4月起步运行的,于1999年9月在全省施行,主要通过建立规章制度,逐步取消部门收入过渡户,收费委托银行代收,对收费项目实行编码管理,确定代收程序和对帐规则等做法,规范“票款分离”工作。其主要做法是:1、凡能够实行“票款分离”的各项收费,采取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2、对省直驻外地和垂直领导的执收部门的收费,采取“缴费人就地缴款,资金由代收银行直接划转省财政专户”的办法。3、对零星分散、流动性大、性质特殊的收费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由执收单位直接向缴款人开具收费票据,并负责代收资金后缴入财政专户。4、对经财政批准暂不实行“票款分离”的执收单位,实行单位内部的“票款分离”。5、“票款分离”的代收业务,由在福建省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承办,包括中行、工商行和地方商行等十几个银行。
简介:赣州地区财政局1997年在地委、行署的领导和支持下,大力雉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实施“票款分离”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简要介绍如下:一、作法赣州地区财政局在“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实施中,首先确定地在及中央、省驻地各行政事业单位分三批实施:8月份第一批林业、公安、J商等收费大户共73个开始实行,9月份第二批对个(主要为大中专院校)开始实行,11月份第三批22个单住实行。他们根据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实际,区分各部门各单位情况,实行不同的征收办法:l、单位开莫、银行收款。即:执收单位只开票,银行代收款。缴款单位计人)以现金缴款的凭执收单位开具的《缴款通知单》将现金缴入指定的银行代收点;以转帐方式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