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同法系、不同国家对行政契约的概念及定性,认识不一,其分类及形式就有差异,即便在同一国家,由于分类标准的不同,其结论也会有所不同。严格意义上讲,行政契约的分类与行政契约的形式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分类属学术范畴,形式属实践范畴。前者是学界根据一定标准对各种行政契约的归类,后者是行政契约在实践中的存在方式或行政契约的名称。我国大陆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契约的分类,一直存在重形式、轻实质或者重外表、轻内容的缺陷,即便是以契约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也因其内容的复杂性而难以系统化、规范化,含混之处甚多,有必要制定《行政契约法》予以解决。本文另对BOT特许权协议、公产特别独占使用特许及承包、租赁、出让契约、政府采购合同等行政契约形式进行了探讨。
简介:政府职责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涉及到依法行政的判断标准。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相关的宪法学理论,并没有对政府职责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政府职责的概念也不具有完整性和独立性,它与政府职能、政府职权以及政府责任在很多场合被混用在一起,由此导致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下降。政府职责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独立性、双重性、明确性和排他性等法律特征;分为抽象职责与具体职责,法定与非法定职责,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职责,作为与不作为职责,承担与不承担具体法律责任的职责,独立承担与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的职责,可豁免与不可豁免法律责任的职责,平时与紧急状态时期的职责,公法与私法意义上职责。
简介:研究一个民族的语言,就非研究其语言中的成语不可。而要搞好成语的研究,就必须把它们加以科学的分类,从而一方面有助于成语的整理,另一方面又有助于成语总体的再发展。成语,按其所属语言的不同,首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这种特点,是其它语言的成语所不具备的,因为不同的民族,其社会生活状况不同,习俗不同,文化不同,道德观念不同,自然环境不同,历史背景也不同。例如:俄语的“”(牢狱生活),“(挺得笔直),”“(钉是钉,铆是铆)”“(倒邪霉了)等等,即是带有鲜明的俄罗斯特点的。其次,成语又有其地域性,即某些成语涵盖几个民族的特点。一条好的成语可以飞出本族语,而进入邻近民族的语言。如俄语中的“”(一生中的幸福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