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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百忙里]有"急忙"义,有"不防、不料"义,有"无端、没来由"义,有"百般"义,一般用在动词前面,作状语。用如"急忙"的例子:(1)《单刀会》第四折《离亭宴带歇拍煞》:"说与你两件事先生记者:百忙里趁不了老兄心,急且里倒不了俺汉家节。"

  • 标签: 油葫芦 无名氏 元刊本 诗词曲 西厢记 元刊杂剧三十种
  • 简介:阿汪在家捣腾化肥,突然发现一张纸头,是从化肥袋里掉出来的,上面印着“特等奖”三个字。

  • 标签: 特等奖 化肥
  • 简介:体育、卫生、社会福利和其它等级运动员人数指经考核正式批准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的人数。运动员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

  • 标签: 统计指标 一级运动员 社会福利 国际级
  • 简介:<正>1.哪一种蝙蝠不用休息--不修边幅(不休蝙蝠)2.一个人被刷成金色--一鸣惊人(一名金人)3.羊停止了呼吸--扬眉吐气(羊没吐气)4.手机不可以掉到马桶里--机不可失(湿)5.狗过了独木桥就不叫了--过目不忘(过木不汪)6.蜜蜂停在日历上--风和日丽(蜂和日历)7.一群人拿鸡蛋砸枪--枪林弹雨(枪淋蛋雨)8.画家喜欢画粗的绳子不喜欢画细的绳子--出

  • 标签: 金人
  • 简介:世间什么最难?做人最难,解释做人也最难。拼上三年两载功夫做成一两件事不难。做人和解释做人却是一辈子的事。弄不好一辈子不会做人,也弄不清做人的解释。不会做人怎么做事?一个人连人都不会做还能做什么?还能解释什么?

  • 标签: 做人 做事 个人
  • 简介:(原序)本篇系北京法大毕业生涂君身洁所译日本法学博士之名著,于解释法律之方法,阐发精详,本社认为极有参考之价值,特商涂君由本刊按期发表,志此以示感谢。编者译。一,主张社会法学之AntonMenger.谓今日之法律学,为学问中发达最迟者。

  • 标签: 解释法律 解释论 法学博士 社会法学 毕业生 法律学
  • 简介:<正>绝对观念:又叫绝对理念、绝对精神,它是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指作为一切存在的共同本质和根据的某种无限的、“客观的”、无人身的思想、理性或精神.黑格尔认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就存在着某种神秘的“绝对观念”,它是世界的起因,它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列宁曾指出:“绝对观念”黑格尔的“神学虚构”.

  • 标签: 自在之物 名词解释 康德 黑格尔唯心主义 感觉论 列宁
  • 简介:这两本书是国外最新出版的毛泽东50年代著作的英译本和注释本,它们不仅为研究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而且也为研究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前者集中理论,后者反映实践。就学术的基础工作而言,这两本书不仅翻译精确,注释丰富,而且前面的导言相当有价值。他们

  • 标签: 毛泽东研究 共产主义运动 注释本 《毛泽东选集》 毛著 农村调查
  • 简介:本文首先分析了解释隐喻的三大理论:替代理论,对比理论和相互作用理论,并指出其各自的缺陷。本文认为既然隐喻不仅是一种语言现象,亦是一种语用现象,其本质是一种认知现象,那么隐喻意义的生成以及理解就应该遵循认知的基本有原则:关联原则。相互作用理论被认为是到目前为止最具解释力的隐喻理论,本文认为把关联原则引入到相互作用理论中去,就能克服相互作用理论的不足。把关联理论和相互作用理论结合就能产生更完美的隐喻解释理论。从这一修正过的相互作用理论我们得知隐喻既是神秘的,是普通的。

  • 标签: 隐喻 关联 解释 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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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射孔:城堡中供射箭用的小豁口。内堡:被城墙围起来的区域。十字弓:一种可以连续发射的弓弹式武器。

  • 标签: 儿童 语文教学 词语 名词
  • 简介:<正>前不久,有位消费者携同亲朋好友去一家大酒店“潇洒”了一番,兴尽结账时他取出800元准备付款,却被服务员告知一共是2570元。情急之中该消费者从包里找出这家大酒店刊有广告的一张报纸,打开后仔细一看,才发现在广告词中有“本广告的解释权在酒家”一句。由此他从服务员那儿得知,所谓“消费100元只须付账30元”的优惠,只

  • 标签: 解释权 经营策略 定做服装 法规文本 经营法则 从服务
  • 简介:刑法解释的目标是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客观解释),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时的本意(主观解释);对于刑法文字表述的缺陷,应当通过解释予以补正,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刑法的真实含义是从生活事实中发现出来的;解释者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具有相对性。

  • 标签: 刑法 客观解释 主观解释
  • 简介: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 标签: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