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代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实施意思表示,或者自第三人受领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代理人由于特定原因不能承担他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由代理人依法代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代理人:依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律行为而为他人代实施或者代受领意思表示的人。依法律行为而被授予代理权的,称委托代理人;依法律规定而为代理人的,称法定代理人;由法院指定的,称指定代理人。
简介:本文试图澄清文本被给予时间意识的基本方式.在柏格森和胡塞尔时间哲学的基础上,笔者试图描绘时间意识的两个主要特征.首先,根据柏格森的观点,对象在时间中的原初给予并非一些同质的、数学性的“点”在一个同质中介中的单纯并列,而是一些不同质的感知的整体,柏格森将这种整体称为“延续”.进一步讲,根据胡塞尔的观点,不同符号乃是在时间意识中被联结的:他把这种原初的时间意识描绘为一个由前瞻和后顾所组成的场域,而解释行为则主要是一种前瞻.本文的第二部分将着重描述这种作为前瞻的解释行为的诸种特质,包括以一种消极综合的方式作为其引导的过去经验,它在不同文本层面上的具体面貌,以及其“期待”落空的诸种可能.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