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对一个移民村落的考察发现,地缘性村落通过人情网与本组通婚构成的“拉拉子亲”网络,形成面子交换的“内部化”机制,使得互助得以维持;通过排涝水利的涝灾惩戒机制特点构成了水利共同体,民间信仰对村民则是起到了惩戒和强制的作用,使得合作得以维持。地缘村落的互助合作机制的社会基础在于散射格局下松散、开放、缺乏结构性力量的性质。所以,在地缘性村落中,一个无结构而有规范的熟人社会得以实现则需要交换与强制并存的机制进行维系。而费孝通认为熟人社会的互助合作的机制就是差序格局下的亲属伦常,这是在村落内部的基本关系建立在血缘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忽略了中国大量以地缘关系为基础构成的村落及其互助合作的机制维持的差异。
简介:当前,世界上应该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一种是建立在传统社会的等级制度基础上的权力型法律体系,另一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契约型法律体系,这是两种完全不相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法律体系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形成不同,两者的目的不同,两者的社会公平性不同,以及两者与社会道德的关系不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求我们,应该逐步从以权力型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过渡到以契约型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上来.应该把建立与完善契约型的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建立与完善契约型法律体系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这一过程的长期性与艰巨性,要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契约型法律体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必须有稳定的社会保证;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建立契约型法律体系的紧迫性,要从现在做起,努力铲除产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组织与特殊人物的社会根源,强化对公权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