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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公布2.国办发〔2013〕22号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改革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

  • 标签: 机构改革 中央编办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 部门职责
  • 简介:警示录"起诉书指控的三项罪名属实,我认罪。我存在滥用职权行为,对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18多亿元应该承担责任。我受贿1600多万元属实,我认罪。"2014年4月16日上午,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副厅长、正厅级巡视员杨先静一次次诚恳地向法庭坦白认罪。他还多次提到社会上流传的"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句民谣,表态他不信这话,相信法律公正,彻底悔罪,希望得到从宽处理。一个厅级官员,受贿1000多万元,挖空心思帮助矿老板窃取国有铁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8.9亿余元。杨先静贪腐案庭审,揭开了这起数额惊人的矿产腐败黑幕。

  • 标签: 杨先 从宽处理 国土厅 国有资产流失 正厅级 静一
  • 简介:记者:质量是公证的生命,公信力是公证的灵魂。不断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已成为公证行业的共识。近年来,伴随着公证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公证行业对于如何科学有效地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工作,稳步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也采取了不少措施。请问张厅长,黑龙江省在这方面是怎样开展工作的?

  • 标签: 公证公信力 质量监控 黑龙江省 副厅长 公证质量 司法厅
  • 简介:<正>1.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公布2.国办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

  • 标签: 市场调控 城镇居民住房 房地产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 新建商品住房 房地产开发
  • 简介:1950年,英国著名数学家、逻辑学家阿兰·图灵(AlanTuring)提出了图灵测试,开始了人工智能的研究。随着人工智能不断地向前发展,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困惑与争议。机器是否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智能?针对该问题的回答可以把人工智能的观点区分为两类,即强人工智能和弱人工智能

  • 标签: 人工智能 智能模型 法律论证 1950年 逻辑学家 数学家
  • 简介:如果说2017年互联网行业最热的词是什么,也许非“人工智能”莫属。从1956年前后人工智能技术开始系统发展直至20世纪80年代,在这段时间里,受制于当时较低水平的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只能执行来自人类的指令和完成一些简单的计算。它将人类从繁琐的重复性劳动中解脱出来,因而被当做人类解决问题、处理工作的好工具和好帮手。可以说,那时候的人工智能只是自动程度较高的工具,为了增进“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缓慢发展着。

  • 标签: 人工智能 人类 幸福 工具 1956
  • 简介:记者:王厅长,您好!在您的大力支持下.去年10月13日在太原召开的中国公证协会宣传工作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我们再次向您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这次采访。按照我们之间的事先沟通.这次采访将围绕山西公证行业“如何运用公证手段为实现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而展开.

  • 标签: 公证行业 转型发展 法律服务 跨越发展 山西省 厅长
  • 简介:<正>1.2011年6月21日国务院办公公布2.国办发〔2011〕30号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融资性 担保行业 银监会 发展意见 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 简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我国经济遭受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公证工作面临的挑战也随之严峻。如何更好的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成为当前公证行业的首要课题。对此,湖南省司法积极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本期特邀湖南省司法唐云景副厅长做客杂志,就湖南省公证行业在这一活动中的具体做法加以解读。

  • 标签: 经济发展 职能作用 服务活动 湖南省 司法厅 副厅长
  • 简介:人工智能对人类驾驶者的替代和取代,消除了人类驾驶者的鲁莽行为,让智能汽车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人工智能对人类的替代导致主体和过错难以认定,对侵权法提出了挑战。侵权法应对的原则在于,一方面需要填补受害人损害,另一方面需要不妨碍新技术的升级和推广。基于此,我国侵权法可做如下应对:放松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减轻举证难度,扩大产品质量的适用范围来保护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但是,这种扩大,不能推翻产品存在缺陷这一前提;机动车事故应该统一为所有人或者保有人的无过错责任,这样可以解决智能汽车和智能汽车、非智能汽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不会在智能汽车所可能导致的主体缺失和过错认定等方面产生问题。

  • 标签: 人工智能 智能汽车 产品质量责任 机动车事故责任
  • 简介:该案系证券委托理财中就资金权属引发的纠纷,其中资金帐户户名与资金所有权的法律关系是争议的焦点。本文从本案问题出发,在归纳证券委托理财基本操作方式、归纳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同基本操作方式下资金帐户户名与资金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不同意见的基础上,运用民法理论上的动产占有权利推定原则、货币所有与占有一致原则,并分析证券理财资金流通特点,对证券委托理财中资金帐户户名与资金所有权法律关系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 标签: 证券营业部 公司财产 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 权属
  • 简介:人工智能与非国家权力叠加,进一步加剧了国家功能变迁,政治国家中心主义开始衰退。“个人”已经并将继续深入地被“智能利维坦”客体,“人-人”关系模式转化为“人-技术-人”关系模式,催生新的社会结构形成,国家与非国家力量、法律与算法、伦理与技术开始同构新秩序。自由和权利的主要威胁将是横向上的非国家力量而不再是纵向上的国家权力。法律场景发生深刻变化,需要重建“善”的维度,以平衡“权利优先”论;需要在法律技术意义上迎回的“义务本位”,以矫正“权利本位”,解决“权利失能”问题。

  • 标签: 人工智能 智能利维坦 场景变迁 权利失能
  • 简介:人工智能反过来超越人类智能扮演上帝角色的奇点正在迫近,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司法系统获得了某种后发优势,借助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提高办案效率和透明度,使审理流程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质变和突变。这对现代法治的制度安排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现阶段对法律专家系统软件的设计和运用应该持一种慎之又慎的态度,尤其是在电脑量刑方面更不可急于求成,也没有必要完全排除法官的心证和裁量。司法权的终局性注定了要通过辩论的优胜劣汰机制选出一个正确的最终解决方案。在这样的现代法治体制面前,大数据、云计算、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都只是实现合法正义的辅助手段,切不可本末倒置,这是我们始终应该铭记的一条基本原则。

  • 标签: 人工智能 司法权 司法运营电脑化 法律推理 自由心证
  • 简介:司法人工智能有两条发展路径:初级司法人工智能和高级司法人工智能。初级的司法人工智能属于一种司法辅助工具,这是目前学界和实务对司法人工智能的一般定位。高级司法人工智能,即人工智能裁判。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可能构成司法人工智能的终极问题,有必要从三个方面综合分析。本体论在于回答何谓人工智能裁判,认识论在于回答人工智能裁判在技术上是否可能,价值论在于回答如果技术问题解决了,人工智能裁判是否应当。人工智能裁判能否实现在根本上取决于价值论是否允许。当然,也不宜将人工智能裁判在现阶段的困难性等同于最终的不可能性。

  • 标签: 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本体论 认识论 价值论
  • 简介: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AI)正加速应用于司法裁判之中。智能司法的背后是从文字向代码的司法逻辑转向,不仅催生了人工智能法学,更重塑了同案同判的公正理念。但AI司法的复杂性与隐秘性共存,并威胁自身的合法性和优越性。除了AI司法过程的不可还原性导致的黑箱效应,数据与算法作为AI司法生态的重大环节也并非无懈可击。法官的解释任务因此出现了新的内容:需要对AI司法的基础条件进行验证与整合。为了使AI的技术理性与同案同判的目的理性契合,法官应当基于人机协同而关注四个诠释节点:(1)案例数据是否充足?(2)裁判结果是否合理?(3)因果关系是否相当?(4)正反计算是否对称?

  • 标签: 大数据 人工智能 同案同判 法律解释 诠释节点
  • 简介:人工智能(AI-ArtificialIntelligence)是研究计算机系统摹拟人类某些智能行为的理论和技术,其目的是使计算机具有人类的某些智能,解放人类繁重的体力和脑力劳动,使人们集中精力从事创造性工作.

  • 标签: 物证分析 自动控制 人工智能 刑事技术
  • 简介:智能合约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具有去中心、去信任、不可篡改、自动履行等特性。区块链智能合约包括代码层、文本层、底层规则及其控制的智能财产,呈现技术、法律两个方面。前者是区块链智能合约代码,后者系代码承载之法律关系,按属性分为公法类、私法类;私法类依内容分为合同型、实体型,合同型系主要法律形式。区块链智能合约蕴含当事人一致之意思表示或要约承诺,可基于合约结构或综合并列的传统合同,经解释确定,符合传统民法合同标准,应纳入合同法框架。为检视其合同法适用性,可深入探析效力、修改与履行、违约及救济等。效力应依法认定,重在主体行为能力、第三人欺诈胁迫、单方错误、合约机制不完备等效力瑕疵事由。修改应严格受限,以维护合约特性;匿名合约不得修改,除非相对方纯获利益。合约自动履行是全面实际履行,可编码支持实质履行、部分履行。为降低违约纠纷解决成本,合约事先置备自动执行机制,但措施合法性存疑;最终仍须寻求公力救济,核心在于合约代码内容的证明方式及可采性。

  • 标签: 区块链 智能合约 代码 法律合同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