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省将光荣院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畴,使老人的生活、就医、居住等得到显著改善,非常好!"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六安市叶集实验区茶棚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永一直关注光荣院建设,并多次来到当地的光荣院进行调研。
简介:【裁判摘要】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简介:裁判要点:并非发生在工作区域内、工作时间内的人身伤亡事故都是安全生产事故。如果事故性质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不应定性为安全生产事故。该类案件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发包人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但是发包人对该人身伤亡事故存在过错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简介:被告人:张记冬,男,1971年12月31日出生,河南省开封市人,农民。1990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被告人:李锐,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河南省开封市人,无业。199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被告人:张小红,女,1974年10月23日出生,河南省开封县人,农民。1997年2月25日被逮捕。
简介:
简介:原告:李治芳,男,30岁,福建省连城县烟草公司驾驶员,住连城县莲峰镇。委托代理人:吴生发,福建省连城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定代表人:叶鉴金,该支队支队长。委托代理人:叶圻、陈海岩,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警。第三人:邱家流,男,51岁,工人,住连城县莲峰镇。第三人:刘莲华,女,42岁,居民,系邱家流妻子,住址同上。第三人:邱炳钦,男,41岁,农民,住连城具揭乐
简介:随着我国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深入推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政府管理社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践中,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简介:“李慧娟事件”给予我们多方面的启示。在司法改革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改革需要系统整体推进,需要充分关照弱势群体的利益,需要将制度的变革与观念的更新有机结合,总体而言,我国司法改革任重而道远。
简介:被告唐志维受委托交付人情“份子钱”(含自已的一份),途中将钱丢失,即将礼金清单交付,承诺由其清偿,后以该“份子钱”并未交付,系基于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与原告无关为由,拒绝清偿,并退付部分现金给委托人。接受礼金清单的原告李宏文诉请清偿。审理中,就礼金是否“交付”、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而产生分歧。本文探讨了人情礼金及其“交付”的特殊性质。
简介:被告人梅直方(FRANCISCOHUNGMOY),男,1949年11月15日出生,美国籍,原系美国纽约市亚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住美国纽约市214街38—29号。1993年6月16日被逮捕。辩护人冯季平,河北省石家庄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张金龙,河北省石家庄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介:【裁判摘要】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简介: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非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非经其他非专利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独自解除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简介:被告人李捷,男,1963年6月16日出生,无业。1984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9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8年2月23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李晖,男,1971年8月24日出生,系
简介:为逃避违章处罚,本案的被告人强行驾车逃离现场,且在执法警察为了避免碰撞已经扑倒在汽车的引擎盖上,双手抓住车前的两个雨刮器的情况下,被告人仍然强行驾车驶上公路,致使执法警察受到伤害。本案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无需赘言。然而如何分析认定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以及行为的性质,理论与实践中却是众说纷纭。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我们很想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思考,寻找出当前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某些问题,并通过理论上的说理与思考,希望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我们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简介:原告黄志董与李景芬系夫妻关系;被告洪家彬与黄作珍亦系夫妻关系。1998年5月7日凌晨3时30分,原告李景芬在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分娩一男婴,系早产,出生时属重度窒息,体重1100克。接产医生将婴儿置辐射台抢救,并将婴儿情况告诉原告,原告夫妇商量后,叫医生“处理掉”婴儿。为此,医生便将婴儿放置本科治疗室的温床内保养。当天下午3时左右,该院妇产科的清洁工和被告黄作珍(该院普外科清洁工)等闲谈时,黄作珍得知原告不要该男婴后,在未向原告(在医院妇产科病房)征求意见的情况下,
简介:根据霍菲尔德的权利概念理论,权利、权力、特权、豁免与义务、责任、无权利和无权力构成了随班就读的权利概念。特殊儿童获得随班就读权利的主体资格,以满足随班就读条件为前提。权利内容包括就近入学权、入学选择权、教育条件要求权和教育特殊保护权。该权利具有法定权、专属权和特殊人权的性质,其行使应遵循合理请求、恰当教育与适度保护的原则。
简介: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个民法理论和实务上的重要制度,我国学界重视不够,实务操作也不统一,有的错误运用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裁判案件,亟待统一和规范。本文通过对一起典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的分析,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特征、类型、效力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简介:山东省青州市,因其“右有山河之固,左有富海之饶”,被誉为“海岱明珠”,是中国古九州之一。在为古城发展保驾护航的审判队伍里,有一位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带头人,他就是青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李金鹏。
“‘三低’状况得改变”——访省人大代表李连永
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
李某与甲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张记冬、李锐、张小红、李建国抢劫、盗窃、包庇、销赃案
前靖宇县委书记李铁成《悔过书》及其[批注]
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
陈某、林某、李甲滥用职权案(检例第5号)
困境与前路:中国司法改革的理性思考——“李慧娟事件”的启示
“人情”中的法律——李宏文诉唐志维“份子钱”赠与纠纷案
梅直方、李卓明、常景山、于芝来诈骗、伪造公文、印章案
李思佳诉西陵人保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王兴华、王振中、吕文富、梅明宇与黑龙江无线电一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李捷、李晖、崔志彪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绑架,抢劫,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赌博,私藏枪支、弹药案
妨害公务致伤过程中的主观罪过认定——李城故意杀人案
李景芬、黄志董诉黄作珍、洪家彬抚养纠纷案
论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权利的边界——基于深圳“李孟事件”的思考
沈阳某轮胎制造厂诉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平凡的执着——记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妇女法官李秀凤
江苏正宇机电有限公司诉袁庆春、咸阳富民农机商贸有限公司货运合同纠纷案——兼议不真正连带债务规则
推动·创新·探索——记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李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