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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关于“道德”与“法律”在治国中的作用,古今中外,一直争论不休。仅强调“道德”或只注重“法律”的作用都是片面。道德与法律是相互区别的,它们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不能相互替代;道德与法律又是紧密联系的,它们共同作用于国家的治理,不可偏废。在国家治理中,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且法治也是德治的保障;德治和法治又相互作用,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法治是德治的理性升华。我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在治国中的作用,今年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将“德治国”明确地提了出来,指出要把“依法治国”与“德治国”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党的又一项英明决策,是对邓小平理论关于治国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 标签: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 简介:立法听证为基本表现形式的公民参与是代议制民主的必然选择。公民参与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机结合是实现是实现公民自由、社会正义和利益平衡的有效机制。应该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公民参与应该纳入宪政的视野之内,不是对代议制民主的否定,而应该成为代议制民主的补充和修正。公民参与的限度问题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获得解决。

  • 标签: 公民参与 宪政 立法听证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 简介:动产质权,可通过观念交付设立。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通说认为,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可以设立质权,占有改定不能设立质权。实际上,占有改定也可以设立质权,在法理、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占有改定设立质权,可以取得与现实交付、简易交付相同的效果。占有改定,同样有公示意义,质权人拥有一切法定的权利。占有改定为出质人创设了间接占有,为质权人创设了直接占有。

  • 标签: 质权设立 占有改定 代为占有 间接占有
  • 简介:反胁迫并非为了维护意思自治,而是源自公权力对私人自我执行的反感与打击,这是区分合法威胁与违法胁迫的关键。与刑法针对胁迫行为的类型化和直接定罪不同,民法对胁迫行为的类型化不够科学,亦未针对胁迫行为本身加以制裁,颇值改进。民法的胁迫制度需要超越《民通意见》第69条而设定更科学的类型化标准:胁迫不仅会引发法律行为(合同)的无效,本身更会诱发法律所设定的公法或私法责任;胁迫责任的认定和本质,乃是胁迫人违反了社会契约,即违法地谋取本该让渡给公权力之执行权限。

  • 标签: 胁迫 违法性 博弈论 类型化 自我执行
  • 简介:不断解放思想,才能不断推动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作为已是多年先进的基层检察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和自身建设,通过继续解放思想,“法治、规范、科学、理性”四个眼光谋求检察事业新发展,争当基层检察事业发展的排头兵。

  • 标签: 检察事业 管理科学化 和谐社会 广州市海珠区 基层检察机关 解放思想
  • 简介:刚刚仙逝的法史大家瞿同祖先生在半个世纪前曾言:“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法律的实施又是一回事。”〔2〕如今,官方的表达与实践常常背离已为人所共知,〔3〕但在实际的研究中,由于档案资料的限制、研究者缺乏应有的学术自觉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所看到的一些研究成果仍多停留于制度层面上,并没有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实际。

  • 标签: 档案资料 司法 清代 学术自觉 研究成果 社会实际
  • 简介:市场方式完善环境污染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其实质就是建立并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环境污染风险分担机制,在全国已初步建立起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尤为必要。这样一套机制,注重综合发挥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民调解、合理赔偿、风险管理五个方面的功能与作用,强调"保、调、赔、防、管、法"联合应用,要求在法治框架下和轨道上把这五个方面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影响这套机制成败的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市场因素、业务因素、政策因素和法制因素。鉴于此,须围绕这些因素解决相关问题。

  • 标签: 环境污染 纠纷解决 责任保险 保险经纪 人民调解 合理赔偿
  • 简介:从各国宪法制度安排的角度探讨公共财政政策形成过程中的国家权力配置问题,有助于反思国家公共财政监督的制度建构。议会制度产生之初,议会通过控制财政来监控政府,系议会民主性的表现。随着社会发展,公共财政已由议会控制转向实质上由政府掌控,议会对财政控制转而通过立法等法治手段来监督,并不参与实质意义上的议决。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功能、监督功能尚待完善的情形下,将公共财政监督制度化、法治化应成为首选途径。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公民或者社会组织才能真正有效地参与监督国家的公共财政开支。

  • 标签: 公共财政 经济宪法 监督与控制
  • 简介:墨家所代表的“农与工肆之人”要求改变春秋战国之际纷乱的局面而走向一统,因而提出“尚同”,在政治层面上要求一个绝对权威的专制君主作为新统一秩序的象征。梁启超和郭沫若曾就墨子这一思想是否为民约论各持己见,后来的学者仍聚讼不已。君主专制是墨子尚同说的本质,这与民约论所崇尚的平等、自由、人权等近代政治的思想精髓有着天壤之别。

  • 标签: 墨子 尚同 民约论 专制
  • 简介: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其信用所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尊重程度。其构成要素包括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司法主体的自律性、司法过程的公开性以及司法裁判的终局性等四方面的内容。时下,我国司法公信力低下。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增强法官的自律性,增加司法的透明度以及保证司法的终局性,增强司法公信力。

  • 标签: 司法公信力 法律规则权威性 司法主体的自律性 司法透明
  • 简介:作为一线行政执法经验的总结,行政惯例对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具有引导作用,是裁量基准重要的实质渊源。实践观察显示,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制定既具有弥补成文法律规范漏洞、保障相对人信赖利益等正面效应,也具有滋生裁量怠惰、导致行政专横等负面效应。为此,应当通过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适度司法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指引。

  • 标签: 行政裁量基准 实质渊源 行政惯例
  • 简介:公开原则是大陆法系代理制度的基础,其体现为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公开原则的意义在于克服意思表示理论上的障碍,使相对人知悉其交易的对方当事人,从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但《合同法》第402条对隐名代理的规定,其适用范围过分狭窄,未来其应当置于民法典总则当中。《合同法》第403条规定的不披露本人的代理虽然也符合公开原则,但其违约行为为前提,未来应当继续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不能适用代理的一般规则。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代理性质上均为直接代理,关于代理的规范性质上为归属规范而非效力规范。

  • 标签: 代理 公开原则 显名代理 隐名代理 直接代理
  • 简介:二战以后建立的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为使后世免遭“惨不堪言之战祸”,创设了“维持和平行动”。五十余年来,它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维和行动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维护和平、安全与人权的同时,也存在着侵犯人权的隐患与现实问题。本文国际刑法为视角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强化维和行动中人权保护的几点思考。

  • 标签: 维和行动 人权保护 国际刑法 和平 安理会 侵犯
  • 简介:分时度假是结合分时与交换概念的新型旅游消费产品,有关分时度假权属性质的界定,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议。传统大陆法系的绝对所有权观念,一物一权主义和物权法定原则,使得运用大陆法系物权理论界定分时度假权属性质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时也制约着分时度假在我国的发展。而英美财产法上的第四维时间分割理念、普通法Estate之共有权益和衡平法Estate之信托权益,则为分时度假在欧美各国的发展铺平了理论道路。为扫清分时度假权属界定的理论障碍,可尝试引入"相对所权"观念,来准确分析分时度假权益所具有的期限分割、绝对性弱化、排他性受限、用益交换一体的法律特质。

  • 标签: 分时度假 权属性质 两大法系 相对所有权
  • 简介:一、回纥唐朝关系考回纥,后改称回鹘(唐德宗时期上请改),源于唐初漠北的九姓铁勒[1]之一,回纥部落联盟中药罗葛为首,回纥可汗大多出自此氏族。从地理位置上看,这是一支位于西北的少数民族部落,作为游牧民族,长期驻牧在仙娥河(又名娑陵水,今蒙古色楞格河)和温昆河(今蒙古鄂尔浑河)流域。

  • 标签: 唐德宗 唐朝 政策 部落联盟 地理位置 少数民族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起诉和辩护等各个环节都要围绕审判展开,判决结果的形成完全依赖于法庭。但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存在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影响强大、开庭审判前程序不合理、案卷移送制度影响法官判断、证人不出庭影响庭审功能等中国困境。因此,应通过增加预审法官制度、贯彻起诉状一本主义、完善直接言词原则、提高检察机关工作质量等方面寻求突破。

  • 标签: 以审判为中心 诉讼制度 中国困境 初步对策
  • 简介:一般而言,各国宪法通常将修宪权授予代议机关行使,或者直接付诸公民复决。虽然在有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也可部分参与修宪程序,但是,至少就宪法规范而言,很少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参与修宪程序的权力。不过,修宪程序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遵行,这是各国宪政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宪法修改的法律效力问题就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应当由哪个机关来判断宪法修正案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可否进行这样的判断呢?这就涉及到修宪程序的一个基本性质问题,即,修宪程序是政治问题,其间出现的效力争议应当由政治部门自行解决,还是一个可以由司法机关介入其中进行判断的法律问题?

  • 标签: 宪法修改 宪政实践 司法审查 修宪程序 美国 司法机关
  • 简介:刑法的制定源于社会的需要,刑法的修改也是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发展推动的结果。因此,适时修改刑法,根据客观需要合理定罪与刑的范围,乃是各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德国为视角,在概述德国刑法修改概况的基础上,从刑法修改始终依从社会的客观需要、始终与刑事政策的变化相呼应、始终伴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三个方面对社会演进与刑法修改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我国应当借鉴德国刑法修改中体现时代性、注重实用性、反映国际性和追求超前性的经验,为不断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服务。

  • 标签: 社会演进 刑法 修改 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