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前,在国际审计比较研究中,没有把我国社会审计(以下权且称为民间审计)纳入世界范围进行研究。本文力图就中国和西方国家在民间审计方面的异同,来剖析我国民间审计制度的局限性,以期借鉴西方国家的一些有益做法。(一)机构设置的比较在西方,执行民间审计业务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公司)。其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三种,即:合伙组织、专门职业公司和个人开业。其中专门职业性公司同一般的公司组织是不同的,这种公司的所有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都必须是专业人员,并且只准向持有执照的独立会计师或另一专门职业公司转让股份,在经济上负无限连带责任,且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控制,并在财务、工作、人事、职能方面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这些特点为西方民间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奠定了基础。
简介:以财政资金作为审计的中心主题,全面实施审计,逐渐将全局的审计工作重心、转移到以财政审计为龙头,专业审计和乡镇、街道、部门审计相结合的路子上来。首先在乡镇、街道、部门审计时,对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审计,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资源共享的目的。其次,以资金为主线,对教育资金、农发资金、建设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强化审计要始终跟着资金走的意识,使审计结果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第三,重视预算外资金审计,针对预算外资金逐渐增大但管理尚欠规范、监督力度不够等情况,对预算外资金总量较大的乡镇、街道、部门进行重点审计、关注部分单位是否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担保、白条抵库、公款私借、公款私存、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在审计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预算外资金的规模、构成、种类等进行广泛深入的摸底调查,针对各地区预算外资金的实际状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使审计标准趋于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