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于1985年6月1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至今已有17年的历程.在过去的十几年中草原法在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促进草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展,人类对草地的影响越来越大,保护草地生态环境、维护草地生态平衡、合理利用、科学管理草地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对草原法重新进行了修改,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草原法,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刊为了进一步宣传和学习修订后的草原法,特予以全文刊登.
简介:1项目区概况项目区位于天峻县西北部,地处托勒南山和疏勒南山之间的小盆地。海拔3890m,各类土地总面积8.01×10^4hm^2,其中牧业用地20.27×10^4hm^2,占34.94%,其他用地(即未利用地石山、冰川等)37.32×10^4hm^2,占64.35%。牧业用地中:可利用草场3.6×10^4hm^2,占17.76%,退化、沙化严重的“黑土滩”草地16.67×10^4hm^2,占82、23%。气候高寒、干旱。距天峻县城196km。草地多为退化、沙化草地。“黑土滩”草场上植被盖度在10%左右,仅在沟壑、水渠边等水源良好地带植被盖度超过25%,零星分布着苔草、紫花针茅、早熟禾、垂穗披硷草、星星草和小白蒿、金露梅、红景天等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