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意见收敛定理是主观主义概率论的一条重要定理,它表明随着证据的增加,验前概率的主观性将被验后概率的客观性所代替。意见收敛定理被看作主观概率的动态合理性原则,因而被用来解决休谟问题,即归纳合理性问题。然而,哈金有说服力地表明,意见收敛定理证明的是条件概率Pr(h/e)的收敛,而不是验后概率Pre(h)的收敛。主观主义概率论暗中接受的一个等式是:Pre(h)=Pr(h/e),通常称之为“条件化规则”。这样,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变成条件化规则的合理性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一个新的合理性原则,即“最少初始概率原则”,将它同“局部合理性”观念结合起来便可为条件化规则的合理性加以辩护。
简介:存在问题在分析哲学的背景下取得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成果。在“何谓存在”问题上,围绕“存在”是不是个体的属性从而是不是逻辑谓词的争论呈现出三派观点:弗雷格、罗素等从一阶逻辑出发,认为“存在”不是逻辑谓词,而是量词;皮尔士、斯特劳森等结合精致的自然语言分析,认为“存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表达了个体的属性,是一种特殊的谓词;自由逻辑学家则从自由逻辑的角度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在“何物存在”问题上,蒯因“存在就是约束变项的值”的本体论承诺标准机智地揭示了存在问题的语言学实质。可以说,利用一阶逻辑解释存在问题的方法是比较成功的。如果将弗雷格、罗素的一阶语言扩展到高阶语言,则既能与蒯因的理论连贯一致,又能避免无谓的“存在”本体论纷争。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存在”具有了层次性的特征。掌握一定的逻辑学基础知识,有助于我们深入研究西方哲学。
简介:从道德哲学与精神哲学角度考察马家爵事件以来的校园恶性事件,可以看出,它们既是社会事件,更是精神事件,其根源是伦理病灶的癌变,解释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性概念是"贱民"。"贱民"哲学地内在于"伦理世界—生活世界—道德世界"的精神发展过程中,其癌变的精神哲学轨迹是:卑贱意识—贫民—贱民—暴民。由"卑贱意识"到"贱民"的异化,是伦理及其精神链断裂的结果;由"贱民"到"暴民"的恶变,是"伦理出局"的结果。必须在消灭极端贫困的基础上,透过"伦理安全"体系的建构和"精神援助"的实施,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贱民"以及由"贱民"向"暴民"恶变的精神土壤。
简介:有人认为,儒家伦理是腐败的文化根源。本文针对这种观点进行驳难。首先,在“述旨”部分,就这种观点所涉及的儒家经典中的三章(《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日”章、《孟子·尽心上》“桃应问日”章和《孟子·万章上》“象日以杀舜为事”章),本文陈述了历代注解中最值得重视的看法,以此作为分析相关问题的根据。其次,在“析理”部分,就持论者对这三章的过度诠释,本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指出应当从美德伦理学的角度而非从义务论的角度去理解儒家思想,质言之,这三章都应当从“行乎中道”的角度去理解,而不能从抽象原则的角度去理解。最后,就持论者持论的不同层次,本文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圣人腐败论、伦理原则腐败论和文化心理腐败论是持论者持论的三个不同层次。前两个层次的漏洞比较明显,因此反驳也比较容易。比较特别的是第三个层次。通过对文化心理腐败论的仔细分析,本文指出,认为儒家伦理是腐败的文化根源的看法实际上以大公无私的观念为基础的,这可能是持论者自己没有意识到也不愿意承认的一点。相比之下,儒家思想所倡导的公不废私的思想则是一种更为平实、更值得欲求的伦理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