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朋老友西北来,东北兄弟乐开怀;放眼发展定大事,运筹帷幄展英才。”这是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田家军在6月1日为新疆塔城地区检察机关受援考察团饯行晚宴上的即兴之作。随即,新疆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办公室主任何敏宜和诗一首:“天山渤海山连海,塔城辽宁离不开;今日畅饮交心酒,切盼他日君再来。”两首诗饱含着浓浓的深情。席问,无论是新朋还是老友在敞开心扉交谈之时均洋溢着这种割舍不断的情谊。屈指算来,新疆塔城地区检察机关受援考察团已经是第三次来辽宁了。2011年3月7日,塔城分院党组书记涂光煜一行9人来辽与省院进行了支、受援工作的初步对接;2011年9月18日,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艾尔肯·阿不都卡德尔率受援考察团一行11人再次来到辽宁;这次来辽的新疆塔城地区检察机关受援考察团一行7人由刚刚上任两个月的检察长买吐送·吐地买买提带队前来。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对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其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限定于上述两个连接点之间,当事人只能依法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确定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