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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保险欺诈的概念在形式逻辑层面可以采用内涵定义+列举式外延定义的方法予以界定。从不同法部门对欺诈规制的立法内容来看,欺诈有法律行为层面的欺诈与法定主义层面的欺诈之分,社会保险欺诈属于后者,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社会保险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在社会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与保险欺诈、保险诈骗之间为属种关系,外延上为相互包容的同心圆关系。根据我国现有立法,社会保险欺诈的构成要件由欺诈主体、欺诈行为、主观故意与危害结果组成,并且存在着欺诈表现行为缺乏抽象的类型归纳、欺诈行为的单向评价性、责罚手段欠缺层次化的体系构建等问题。

  • 标签: 社会保险欺诈 不同法部门 道德风险 保险诈骗
  • 简介:法治是“中人”之治,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所体现的人文精神只是底线水平,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君子”道德水平和所体现的对人的终极关怀是有距离的。法律至上的法治并不必然导致和谐社会,但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标签: 法律至上和谐社会 中人
  • 简介:21世纪发生的大量自然灾害和社会危机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视人文关怀与人类福祉关涉到企业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概念所指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体,包括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的责任,以及科技创新和协同国家应对危机的责任等。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需要完善,包括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结构,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以及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等。

  • 标签: 企业 社会责任 可持续发展 法律思考
  • 简介:良好的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企业和单位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针对目前行业存在的诚信缺失、道德水准下降的问题,本文从刑事司法层面,论述规制社会信用,发挥刑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功能的现实必要性。

  • 标签: 社会信用 刑事规制 信用犯罪 完善
  • 简介:国家具有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并给予充足的财政支援之义务,以化解老年风险。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须接受社会基本权的约束。社会基本权的结构模型包括生存权、财产权以及平等权,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构建,应当充分贯彻上述权利理念。具体而言,在生存权保障面向上,应对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目的予以整体化考量;在财产权保障面向上,应确立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支出的规范化保障;在平等权保障面向上,应逐步将适龄的全体国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的对象范畴。

  • 标签: 长期照护保险 财政补贴 社会基本权
  • 简介:在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稳定,实现着改革、发展、稳定兼得的局面。但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又使我国的社会稳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经济建立同我国社会稳定有什么联系和关系?它对社会稳定起着哪些作用?有哪些好的作用,又有哪些不好的作用?这些问题,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所不能不研究、不能不回答的。本文立足于广东实践,就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的理论探析。

  • 标签: 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前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计划经济体制
  • 简介:中国经济的发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同时,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在拉大,原因虽多,但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一些不公正因素的影响是主要的。必须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条件下,完善法律、法规,构建现代意义的社会公正,才能走向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

  • 标签: 社会公正 社会转型 贫富差距 生产力 共同富裕 中国
  • 简介:从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及其法治至上、权利优位的基本价值取向入手,并从和谐社会以权利保障为目标、权力应受权利监督、社会和谐实际上是良法秩序的实现这些基本理念出发,通过研究律师的法律性、社会性、权利性、独立性、监督性等特点,扬弃“一般监督”理论,不难发现,律师应当是现代社会中一支独特的法治力量,是正确表达权利、制衡权力滥用的社会法律监督者,这也是和谐社会构建中我国律师应有的基本定位。

  • 标签: 社会法律监督者 律师 和谐社会 法治
  • 简介:社会救助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在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立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并应考虑社会救助立法城乡一体化、完善社会救助责任的主体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和标准的确定、整合社会救助的管理体系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 标签: 社会转型 社会救助
  • 简介:司法对于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转型中国遭遇的许多案件使得法院难以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进而导致更多的社会危机,这是追求确定性的法律在社会变动时期所遭遇的难题。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高风险无法用已有的法律来化解,形式理性法及其推崇者所追求的那种确定性无法实现。在类似"许云鹤案"这样的情形中,公平责任在分担这种风险时极有可能瓦解这个社会,带来社会团结的悖论。保持司法适度的克制,同时加大法律共同体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协商,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能选择,也是司法在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中所要采取的基本态度。

  • 标签: 转型社会 风险 公平责任 社会团结 许云鹤案
  • 简介:传统的法学和经济学思维,将证券投资基金归结为单一的组分及其性质,如信托、契约、公司或合伙。这种分析的“格式塔”,不能反映证券投资基金系统的整体特征和法律关系创新。证券交易从两两交易到信息集成交易——证券交易所制度,从直接投资到通过信托、契约、公司、合伙等形式的间接投资的交易过程集成,从功能内部整合的企业到功能外化及外部耦合的企业间集成,从而形成了各种类型的虚拟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就其对经济、管理和法律环境的适应性来说,它是一个复杂自适应系统。

  • 标签: 证券投资基金法 企业 公司 信托 契约 内部整合
  • 简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问题;不仅是一个宏观战略指导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到具体的方针、政策的问题。因为在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过程中,这三者的关系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方针、政策体现出来的。所以,正确处理这三者的关系,即要高瞻远瞩、从高处大处着眼,又要从具体工作着手,科学认真地制定、执行好每一项方针、政策。第一,把稳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将改革、发展、稳定统一规划,同步进行,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有序运转、稳步发展的基本保证。改革、发展、稳定作为现代化建设中的动力、目的和条件,是构成现代化建设这个动态系统中的三个重大战略要素。三者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缺一不

  • 标签: 三者关系 人民群众 公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 基层政权组织 基层党组织建设
  • 简介:(一)法律上存在漏洞。最高法院法(经)复[1991]4号《关于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解决了承包合同产生的内部诉权问题,但对承包方在承包关系终止后对其承包期间的债权是否享有起诉权即外部诉权问题,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造成各地法官主观随性意较大,依据自己对法律的不同学理理解,作出不同的裁判。

  • 标签: 起诉权 承包关系 最高法院 承包经营合同 法律 法官
  • 简介: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是在不法类型判断基础上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定位明确,判断严谨。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往往被混入免责事由之中,定位游离,功能弱化。要对正当化事由进行刑民关系考察,在民法上就必须切割“违法性’’与“过错”。对于“明定’’的正当化事由,在解释论上要尽可能消解刑民规范冲突以维护其“互通性”。就“续造’’的正当化事由而言,效力局限于其被认定的法领域,并不当然在其他法领域有效。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刑民关系 明定续造 规范冲突
  • 简介:司法权来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人民主权原则授予司法机关的一种专属权力。司法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权专指审判权,本文所讨论的司法权仅仅限定在狭义的范畴。论及司法权,必须界定其性质。司法权的性质可以从多角度来分析,诸如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受动性、程序性、公正性、统一性、终极性,等等。我认为,独立性乃是司法权的本质特性。

  • 标签: 宪法依据 国家权力机关 党的领导 司法独立 司法机关 人民主权原则
  • 简介: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都是基本的经济政策,并且在主要方面都体现为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竞争政策与自由贸易政策在追求的目标和面临的现实条件方面具有一致性,在功能上具有相互促进和补充的作用,但是两者在作用的领域、价值观念和取向以及具体处理和作用的方式等方面存在内在的差异性和潜在的冲突。

  • 标签: 竞争政策 贸易政策 反垄断法 中国
  • 简介:在任意拍卖中,出卖人身份的确定须以拍卖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得到澄清为前提。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而非行纪合同。拍卖人在以委托人的名义出卖时,发生直接代理效果;在名义不明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出卖时,根据代理法上的“知悉”标准,发生直接代理或者间接代理效果。通过拍卖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有不同答案。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通常还存在居间合同。拍卖人同时充当拍卖委托人的代理人和竞买人的居间人时,原则上无利益冲突。因此《拍卖法》第40条第1款是在拍卖人未以委托人名义活动时,买受人主张买卖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第61条第1款前段则为买受人主张居间合同违约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 标签: 任意拍卖 居间合同 代理效果二元论违约责任
  • 简介:在应然的视野里,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职业上的相互关系。原告与被告构成平等的诉讼对抗,法官则是处于中立地位的仲裁者,形成我们常说的“等腰三角形结构”。在这样的一个诉讼结构中,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体.既各自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不同职责,叉共同追求着司法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但是,在实然关系之下.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却有违人愿:法官不尊重律师,律师与法官不正常交往,已经成为律师与法官关系备受诟病的话柄。

  • 标签: 应然 实然 诉讼 关系
  • 简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控辩关系将逐渐呈现出三种阶段性的样态。在当下中国的刑事司法语境下,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只能适用于审判阶段,由此形成了“对抗主导型”的审中样态。而在进入审判前,由于作为控方的检察机关享有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带有司法属性的权能,辩方通常只能与其形成交涉关系,即通过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说服其接受并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决定,由此形成了“交涉主导型”的审前样态。而在审判终结后,一旦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存在错误,控辩之间的互动机制便会被重新激活,由此形成了“协作主导型”的审后样态。控辩关系的三种样态各有其形成原因及运作机理,也都有独特的存续时空。通过研究控辩关系的这些复杂样态,可以为未来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勾勒出新的图景。

  • 标签: 控辩关系 交涉主导型 对抗主导型 协作主导型
  • 简介:宪法所组织的共同体具有自足性,因而是根本法;其他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生活领域不具有自足性,因而是部门法。以此立论,介绍了宪法与民法之关系的相关误解,针对性地探讨了二者关系的正解:宪法不是公法,而是统摄公法与私法的根本法;"根本法"与"部门法"功能各异,相互诉求、同等重要;民法典中既有民法规范,也有宪法规范;历史论据不仅具有时间之维,也具有逻辑之维。

  • 标签: 宪法 民法 关系 误解 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