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一个自然实验的框架下,本文考察了我国2007年《物权法》实施后,债权人求偿保护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法制改革后,债权人强势监管和求偿威胁造成了债权人激励与终极控制人规避两方面的影响。相对于两权分离度低的终极控制人而言,两权分离度高的终极控制人的规避效应更为明显,具体表现为:(1)从债务融资规模来看,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高的上市公司将更大幅度地缩减其债务融资规模,尤其是银行债务规模;(2)从债务期限结构来看,债权人求偿保护强化了短期债务的治理效应,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高的公司将更大幅度地减少其短期债务,变相地增加治理效应较弱的长期债务。
简介:本文以34个全球主要股票市场全面采纳IFRS前的股价同向涨跌率为参照系,观察全面采纳IFRS后股价同向涨跌率是否显著降低,据此判断按照IFRS要求披露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向投资者传递了更多关于会计主体的特质信息。本文还将上述样本分为成熟股市和新兴股市,英美法系国家股市和大陆法系国家股市进行比较研究,据此观察各个国家(地区)产权保护与信息环境对于IFRS执行效果的影响。研究发现:全面采纳IFRS后,成熟股市的股价同向涨跌率整体下降且显著,但是新兴股市的股价同向涨跌率虽整体下降但不显著。研究还发现:全面采纳IFRS后,英美法系国家股市与大陆法系国家股市相比,前者股价同向涨跌率之下降更为显著。研究结果提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能否向股票市场传递更多关于会计主体的特质信息,不仅取决于编制财务报告所依据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而且有赖于确保高质量会计准则被严格遵循的产权保护制度以及高质量会计信息能够被充分准确解读的信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