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在1999年首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填补了我国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会计处理上的一个空白,当时准则引入了“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这两个的概念,将非货币性交易具体划分为两类,即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并针对两类交易的各自特点,分别就交易中是否涉及补价作了明确规定。该准则出台后,由于当时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来操纵非货币性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为此该准则又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为遏制利用公允价值调节损益的情况,修改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改为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对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而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只有收到补价一方才对收到的补价中所含的收益进行确认。在会计实践的探索中,2006年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又作了进一步修订,其具体特点如下。
简介:为了深化公司改革,构建母子公司框架,加快非钢产业发展,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公司于今年4月底决定对非钢产业进行改制。随着武汉钢铁集团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武钢子公司改制工作进入了实施阶段。现以建设公司为例,笔者就非钢产业分离单位改制为子公司的意义谈点个人看法。1、有利于分离单位盘活存量资产如建设公司现有各种起重设备、特种设备资产近8000万元。由于任务不饱满、设备老化严重,这些设备不但产生不了效益,还要计提折旧,变成了企业的包袱,增加了成本负担。但在目前体制下,企业只有使用权,无法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变化进行自我调整。改制后,该公司则可根据自身需要盘活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