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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语基本句型SVOC的宾语补语C(简称宾补)是复合宾语结构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在SVOC句型由于谓语动词V的类型和性质不同,宾补的表现形式也不同,有时主要是名词、形容词、副词、介词短语,有时则主要是动词不定式、分词等;在逻辑意义上宾补一方面表现为与宾语的主谓关系,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与宾语的主表关系,正确辨别复合宾语的宾补,对于我们正确地理解和辨别句子成分及其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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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政法成人高校的古代汉语教学,把古代的文言文翻译成现代的语体文,是主要的教学手段之一,也是用来考察学生阅读古代文言文的能力和培养学生掌握古代文言能力的重要方式。翻译,就是根据内容和形式统一的原则,把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外一种语言文字

  • 标签: 古文今译 古代文言文 语言文字 思想内容 若干问题 文言文翻译
  • 简介:袁振兴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渭南市分行职员,曾经在各类报纸上发表过许多篇获省部级、国家级奖的经济论文。他现任陕西省农村金融学会理事,渭南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理事,是一位有建树的高级经济师。然而,一件莫须有的“嫖娼”案件,却使他成了众人眼中的“败类”,被开除党籍,扣发工资,公安机关处罚。为了讨还清白,他与妻子携手走上了不屈的申诉之路.最终讨还了不该被玷污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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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电教媒体这个词,在当今的教育过程,对大多数人而言已不陌生,但对它的选用,尤其是在文科教学,却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是由于许多教育者仍习惯于黑板粉笔的教学模式,另一方面,也由于对电教媒体尚未形成一个全面的认识,使用未达到得心应手的程度,反过来给教学带来一些副作用,影响了教学质量。鉴于此,本文拟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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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论语》是儒家的原创性经典,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儒家学者的修身制定了一种可以遵循的范式,而且在于为儒家的政治提供形而上的根据。从这一角度立论,对《论语》所提倡的“仁”的意义也许就应当作多层次的思考。它不以德行的提升为唯一鹄的,其理想更进至儒家王道政治的实现。恰当地说,《论语》的法律思想建基于“仁”的需求之上。当然,笔者的论述只能是为研究《论语》提供一种法律的视角,而这种研究也不可能是终极的,或许探讨本身就是意义之所在。

  • 标签: 《论语》 法律意义 “仁” 王道政治 法律思想 儒家
  • 简介:英国刑法的共犯退出是共犯参与制度领域的一项特殊辩护事由,具有免除退出人共犯参与责任的效果。其构成要件为:共犯退出须在实行犯着手实行之前;退出的共犯人必须打消自己的犯罪意念;退出人须将自己退出犯罪的意思明确地通知其他参与人;退出人须有实际退出行为。共犯退出的本质在于撤销共犯先前行为对于实行犯的加功效果。英国刑法上共犯退出的系统理论,能够为完善我国刑法上的共犯责任制度提供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或视角。

  • 标签: 共犯退出 打消犯意 明确通知
  • 简介:【专题导引】法治在西方历史上有久远的传统,但也历经古代、中世与现代的数次嬗变,衍生出神权法治与世俗法治、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英美法治与德日法治、自由法治国与社会法治国等诸多类型。在近代中国引进西法的过程,亦有法家法治与泰西法治之辨。但时至今日,法治的中西古今之变仍有待廓清,其嬗变轨迹与内在理路亦有深入阐发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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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解释不仅是认识、发现事先规定的法律的意义,而且包含了法官的选择或决断。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在日本司法实践的运用就是如此。判例在某种意义上、某种程度上就是现实的法。而学说促使法官制定现实的法,并为判决的自我正当化提供了更多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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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诉人在庭审的指控,主要通过三种手段得以实现,一是“问”,二是“举”,三是“辩”。“问”是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以及专家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讯(询)问。“举”即是对全案证据的出示、分析与论证。“辩”则是对案件定性、量刑的辩论。“问、举、辩”都是指控的重要手段,不可偏废。三者之间互有联系,但又各有侧重。整个公诉指控问是前提,举是基础,辩是焦点。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庭审过程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因此“问、举、辩”三者在庭审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能轻易缩小或放弃。但是在诉讼实践,不少公诉人往往偏重于“举”和“辩”,而轻“问”,甚至错误地认为对讯(询)问无须加强,进而将讯(询)问当成“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当然表现。所以对庭审讯(询)问或者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或者信马由缰走走过场。这种讯(询)问形式势必难以达到充分揭示犯罪的公诉目的,往往使法庭调查难以深入,旁听群众如坠云雾,难辨是非。即使在此后公诉人能够通过严密的举证体系用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也难以消除讯(询)问时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 标签: 公诉人 讯问技巧 庭审过程 专家证人 犯罪事实 诉讼参与人
  • 简介:司法的过程是一个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但又超越理性的感性实践过程,是法官运用自己的智慧对互相冲突的各种利益、价值进行评价、取舍的过程。利益衡量作为判案的思考方法,与传统的概念法学和形式主义法学的三段论式方法不同,它不是进行简单的法条对照,而必须对法条背后的利益进行评估、衡量。

  • 标签: 司法 司法技巧 思维方法 利益衡量
  • 简介:侵权法的抗辩事由是被告在侵权诉讼据以抗辩的实体法依据,与作为被告防御方式之一种的抗辩完全不同。抗辩事由是阻却法律效果发生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侵权法的抗辩事由具有独立性、派生性与例外性。如果狭义构成要件涉及复杂的权衡过程,则无法从中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抗辩事由。由此决定,外来原因虽在无过错责任存在较为广泛的适用空间,但在过错责任不构成独立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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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个人在繁华的都市居住久了.就会期待着远方,想出去走走看看。寻找一种内心的宁静。人称“文学界的白衣天使”的著名作家毕淑敏在她新书《人生终要有一场触及灵魂的旅行》里,就带领我们体验了一场清新温暖的精彩环球旅行.一次与灵魂深度沟通的约定:教我们在如何放慢的脚步.去领略不同时段的人生风景,感悟生命的蕴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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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致力于研究犯意在法律的地位问题。在国家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上得出刑法不惩罚意识犯这一明确的结论。刑法只关注违法行为,不考虑作为潜在危险的唯一表现的犯意。这一结论适用于整个刑法领域,为在刑法解释和刑法裁量中排除犯意因素铺平了道路。刑法不允许引入犯意因素使得另一法律领域得到关注,在此领域关注个人的内心活动且遵守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具备合法性。此即警察法,它旨在从根源上防止危险行为人可能制造危险的发生。如果允许通过犯意来评估个人的潜在危险性,则对犯意的判断将非常有助于合理地履行危险预防任务。目前的法律体系使得镇压和预防的严格区分逐渐消失,而它通过划分刑法和警察法作为法治国家的产物。与此相反,这里提供了很多反映刑法不断强化作用于危险预防的场景,它随着犯罪行为的事实构成、构成要件或者刑法裁量因素而出现,更多关注恶的深层思想,而不是对违法行为的反应。本文反对这一消极发展,试图通过分析法治国家原则,维护刑法排除犯意因素这一界限。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保障法治国家中自由和安全的平衡关系。过分追求安全导致的不平衡可能是本文所批判的犯意因素加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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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形成和发展,网络犯罪成为一种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的新的犯罪形态.由于网络犯罪发生和存在的空间的虚拟性,伴随着网络犯罪而形成的证据也具有了新的变化,对网络犯罪的证据概念也需要新的诠释.正确认识网络犯罪的证据之概念不仅为其合理的法律地位的确立奠定基础,对于查证和遏制网络犯罪,也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网络犯罪 刑事证据 网络证据 概念
  • 简介:自1949年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颁布以来,新中国的宪政进程也进行了60年,比较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几个宪法文本,我们不难发现,即使是语气比较"刚猛"的1975年《宪法》,在其内容上也存在着一些不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宣言性的条款。无论是宪法文本本身还是"软条款"只有贴合了本国的实际情况、符合了时代背景,同时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和保障才能够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宪政制度。

  • 标签: 宪法 软条款 利弊分析
  • 简介:尽管中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但海事行政机关在执法仍普遍存在以罚代刑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部门利益的考量、证据转换存在障碍、移送程序立法存在缺憾、检察监督权虚置化、配套保障制度滞后导致案件信息封闭等。解决这一问题也要从上述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 标签: 海事行政执法 以罚代刑 证据转换
  • 简介:利益衡量在现代立法具有重要地位。作为立法的利益衡量是立法者为平衡利益冲突在多元利益主体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对各种利益进行比较、评价、权衡、选择并进行利益整合的有机统一过程,利益衡量的最终结果是法律规范的产生。立法的利益衡量包括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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