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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结果
  • 简介:(一)平行诉讼之概念、成因及类型平行诉讼(PamllelPmceedings),通常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表现。我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对区际平行诉讼的制度安排.

  • 标签: 国际民商事管辖权 平行诉讼 积极冲突 当事人 国家 法院
  • 简介:本文旨在对英汉语中逻辑连接的不同类型和在英汉翻译中对逻辑连接的处理进行对比研究,指出在翻译中应根据不同的语境和交际目的等因素分别采用省略、对译、增译等方式,使译文与原文在最大程度上对等。

  • 标签: 衔接 语境 逻辑连接
  • 简介:本文分析比较了台、、澳与大陆的刑罚目的,指出了其相同点和区别,即都认为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但香港的刑罚目的还包括惩罚、教正等内容,澳门的刑罚目的则充分吸收了新社会防卫论精神,体现了国际刑罚的发展趋势,大陆与台湾的刑罚目的较为一致

  • 标签: 刑罚目的 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
  • 简介:“菲佣居权”终审判决外来家庭雇工无法依据《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四项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由于外来家庭雇工居住条件的高度受限制性,这类雇工被排除于《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四项的“通常居住”,而法院认为对“通常居住”通过普通法方法即可得出结论,无需参考其他外部资料,不必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这份判决着重使用了语境解释方法,权利导向的解释立场被削弱。该判决顺应香港“民意”,却是对外来家庭雇工的“合法”歧视。

  • 标签: 外来家庭雇工 通常居住 沙阿判决 目的解释 语境解释
  • 简介:作为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三方利益的制度工具,避风中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通过比较中关两国的具体条文,可以发现我国的相关立法过于僵化,没有留给司法裁量一定的弹性空间,同时缺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界定、替代责任的适用前提、著作权人的善意义务以及网络用户的救济途径等具体规定,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审判相互矛盾和不公正的结果。科学恰当的学说继受与法律移植对于完善我国的著作权立法有所助益。

  • 标签: 著作权 避风港 通知 反通知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通过,使我国法学界面临着根据全国性法律和香港基本法研究涉法律的新课题。由于涉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内容繁杂,有些问题至关我国对香港的主权,所以研究涉刑事法律问题是非常紧迫而必要的。一、关于刑法的适用范围问题香港的刑法除与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具有合法性。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审理刑事案件,将适用香港的刑法,而不适用全国性的刑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设终

  • 标签: 刑事司法管辖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基本法 刑事案件 全国性法律 司法机关
  • 简介:监察委办案规范的建立面临着转隶前纪委办案、检察机关办案两套存在明显冲突的规范的取舍、统一问题。根据两套规范在初查和立案是否统一,以及以谁为主统一,可以得到四个可能的方案。本文从监察调查权的性质、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方案的效率、改革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等方面论述了较优选项,即应当在初查和立案阶段以原检察机关办案规范为主进行统一,通过法律的有意留白和有限例外协调与纪委办案规范冲突的地方。在具体展开该方案时,不应对法律留白作形式性扩大解释,而应坚持原法律规范的原则性调整,除非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明确特别规定。应当综合考虑冲突规则背后的价值和意义,寻找新的平衡点,建立监察办案规范。

  • 标签: 监察调查 监察改革 纪委调查 职务犯罪侦查
  • 简介:在涉外无单放货案件审理中,承运人往往以卸货所在国存在特殊法律规定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自己依该特殊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即已完成交付义务,不应再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卸货所在地法律”往往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存在界限模糊之处,直接影响到对“卸货所在地法律”查明责任的归属。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属于根据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而“卸货所在地法律”属于承运人根据中国法中《无单放货规定》第7条加以主张的免责事由,二者法律意义并不等同。对于卸货所在地法律,应由当事人负证明责任。另外,承运人依据《无单放货》第7奈规定主张免责,应同时证明两个事项:卸货所在地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3局;承运的货物已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

  • 标签: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卸货港所在地法律 外国法律 外国法查明 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