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今我国社会频频发生亲生父母虐待子女的事件,关于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意见》因此应运而生。该《意见》从多个角度完善了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首先,确定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这是我国立法第一次从正面规定儿童权利的优先保护。其次,明确了监督和干预主体,规定了四部门职责以及民政部的兜底责任;但因此国家也赋予了其干预家庭内部事务的权利,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私权利,冲破“家族法”的禁锢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一大进步。同时细化了虐待标准,是介入家庭后的公权力向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的家长权发起的挑战。最后,《意见》也完善了司法程序并增设儿童保障体系,进一步使撤销监护权成为可能,帮助儿童从虐待他们的父母手里挣脱出来。
简介:<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优胜劣汰的法则使一些企业兴旺发达,一些企业濒临破产。濒临“死亡”的企业其承载的土地仍然具有它特有的价值,尤其是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已成为企业的物质财富和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因此,正确认识和依法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权,而且对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在清算组处分破产财产之前土地使用权只属于破产企业。二是来源的合法性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
简介: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当公司股东大会基于多数表决,就有关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出售、换股计划、公司章程修改等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持异议的少数股东拥有要求公司对其所持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公平价格予以购买的权利。从基础理论、具体内容方面对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清求权进行研究,通过对我国目前回购请求权立法现状的分析及对存在弊端的检讨,在分析我国构建回购请求权的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