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三个地区公安机关的考察发现,到案阶段具有强大的查证功能。这表现在: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是形成案件证据体系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侦查和诉讼的方向。然而,法定的到案期限却不能充分适应这一功能,从而导致传唤、拘传等法定措施的适用率很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留置、口头传唤、抓捕等措施反而被大量使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适当扩展到案期限,并通过审批程序予以合理限制。
简介:对中国刑事和解的功能尚有进一步深入讨论的必要。以刑事案件“私了”这一中国本土问题之解决为分析起点,可以发现,中国刑事和解有其独特功能,它不仅有扬弃“私了”这一本土法治资源利弊的潜能,而且有沟通国家法与民间规则以助益刑事法治建设、增强国家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重大价值。
简介:对强制措施应采取更宽泛的界定,包括现行立法上的“强制性措施”。从侦查权所具有的侵犯人权的天然倾向、权力享有者易滥用权力的规律及权力制约的有效性等方面考虑,应强化强制措施的外部控制。这也是法治国家的成功经验。强制措施外部控制应由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法院也应有所作为,并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简介:欧盟控制内幕交易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景临1981年欧洲议会高级部长会议研究各国经济犯罪对策时,列举了16种犯罪类型,其中包括,必须把《欧共体内幕交易指令》变为本国国内法。以上这些国际合作文件着重于督促欧共体成员国统一国内法和惩治内幕交易罪的标准,而...
简介:在我国,刑事错案、甚至严重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屡禁不绝,如何控制刑事错案以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成为刑事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共同的研究课题。本文将刑事错案控制机制与现代经济学理论相结合,旨在用经济学的方法,找寻刑事错案控制机制的钥匙。通过用"帕累托最优"、科斯定理、私人信息、激励相容以及经济学博弈模型的分析,探讨如何优化我国刑事错案控制机制,以期借用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开辟刑事司法工作的新视野和新方法。
简介: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其各项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事业单位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要是如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所谓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一个单位为了有效地经营管理而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保护经济资源、获取经济信息、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并使单位内部各个工作部门、各个工作岗位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
简介:犯罪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表现之一,犯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产业",政府在进行公共决策时无法对它视而不见,也就是说,犯罪问题是影响公共决策的因素之一.表现之二,在诸多犯罪相关因素当中,公共政策是一个最为活跃而重要的变量.因此,一个必然性结论是:适当的公共决策就是最好的解决犯罪问题之道.本文表达了作者对犯罪及其控制的深入反思和基本观点.
侦查到案:查证功能与期限配置
中国刑事和解的独特功能——以刑事案件“私了”问题之解决为起点的分析
强制措施外部控制问题探讨
欧盟控制内幕交易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现行刑事错案控制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与预防职务犯罪
犯罪问题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关于犯罪及其控制的政治经济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