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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侦查目的和犯罪嫌疑人诉讼命运的认知角度,在法国、英国和我国,侦查都是刑事程序的关键性阶段。对于如此关键的诉讼阶段,法、英警察拘留的制度和实践主要有三方面的经验。与法、英两国的经验对照,我国侦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其一,在到案措施适用环节,侦查权力所受的规范限制过严,而实践中又过于随意。其二,在到案羁留环节,不仅侦查权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严重不均衡,必要的权力监督机制也基本阙如。其三,在案件处理环节,中间程序的设置不利于理性侦查,继续侦查的羁押化处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整体上则降低了侦查程序的效率。基于此,我国侦查制度的未来改革应当遵循动态均衡的价值准则,技术路径上,既应关注到案阶段整体构造的合理性,也应重视局部环节的完善。

  • 标签: 侦查到案 警察拘留 侦查权
  • 简介:对三个地区公安机关的考察发现,到案阶段具有强大的查证功能。这表现在: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是形成案件证据体系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到案阶段的查证活动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侦查和诉讼的方向。然而,法定的到案期限却不能充分适应这一功能,从而导致传唤、拘传等法定措施的适用率很低,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留置、口头传唤、抓捕等措施反而被大量使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适当扩展到案期限,并通过审批程序予以合理限制。

  • 标签: 侦查到案阶段 查证功能 到案期限
  • 简介:对于侦查制度,无论是个别化研究还是整体性研究,均将研究对象限定为到案措施本身,从而在一种辅助意义上理解到案措施的功能。阶段论研究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的侦查侦查程序的'中间阶段',现代法治国家则多为'终结阶段'。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到案阶段以确认或排除侦查对象的犯罪嫌疑为基本功能,而到案功能的实现以短暂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为基本手段。从阶段论角度,侦查制度包括到案措施制度、到案羁留制度和案件处理制度。

  • 标签: 侦查到案 诉讼阶段 制度体系
  • 简介:我国目前侦查程序中以检察监督为主的司法审查机制,有先天的缺陷.为有效制约侦查权,本文探讨了引入法院审查的司法审查机制的理论基础、现实可行性及具体设想.

  • 标签: 侦查权 权力制约 司法审查
  • 简介:当前,侦查阶段的瑕疵证据主要表现为:总体上普遍存在瑕疵证据,但就个案而言瑕疵证据数量并不多;瑕疵证据集中在实物证据,且主要是书证类瑕疵;言词类瑕疵证据数量较少等。存在瑕疵证据的原因是:法律规定的矛盾造成对瑕疵证据认识不统一,办案压力导致侦查机关取证粗糙,辩方对瑕疵证据的制约作用十分有限等。有效减少和规范瑕疵证据要求,法官要充分认识到审查瑕疵证据的重要性,解决法院审查瑕疵证据的时间问题,注重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及审查等。

  • 标签: 侦查阶段 瑕疵证据 分析方法 调研分析 原因分析 对策
  • 简介:刑事和解是对刑罚目的与功能理性反思的产物,是与传统报应思想不同的积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提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当下,刑事和解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刑事和解是否可以在侦查阶段适用是刑事法学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赋予侦查机关对轻微案件的刑事和解权,这与侦查机关调查事实、惩治犯罪的侦查职能并不矛盾。刑事和解既然已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侦查机关需要科学领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和解的范围、模式、条件、程序以及监督与救济等几个方面认真把握,并在实践中细化落实。

  • 标签: 侦查阶段 刑事和解 适用 引导与规范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简介:传唤作为一种侦查措施,目前,在刑事侦查中广泛运用。但笔者在办案实践中发现,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存在着传唤适用不规范.传唤措施不当适用等问题。传唤的不规范、不当适用,不仅关乎刑事程序,影响执法的规范和严肃,而且涉及行为性质的认定。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

  • 标签: 行为性质 传唤 界定 刑事侦查 犯罪嫌疑人 侦查措施
  • 简介:新《刑诉法》中的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笔者就此弓没诸多想法。产生若干思考。一、在侦查阶段律师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的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 标签: 犯罪嫌疑 侦查阶段 律师介入 聘请律师 侦查机关 解答法律咨询
  • 简介:【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确立在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这意味着律师在场权在我国法律上得到了承认,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人权等正当权利的维护效能上来看不尽如人意。因此有必要以值班律师制度为依托,通过划分案件类型、拓展律师在场方式等措施来构建和完善我国值班律师制度,以达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律师在场权 值班律师 保护人权
  • 简介: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代理申诉、控告的这种诉讼代理职能是为辩护职能而配置的,我国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律师在侦查程序当中承担是是辩护职能,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律师的诉讼身份就是辩护人

  • 标签: 侦查模式 侦查阶段 兼谈
  • 简介: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代理申诉、控告的这种诉讼代理职能是为辩护职能而配置的,我国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律师在侦查程序当中承担是是辩护职能,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律师的诉讼身份就是辩护人

  • 标签: 侦查模式 侦查阶段 兼谈
  • 简介: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刑诉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本文仅就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的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 标签: 侦查阶段 刑诉法修改 刑事诉讼法 预审人员 预审工作 取保候审
  • 简介:会见权是犯罪嫌疑人与辩护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会见权并非属于不可限制的绝对权利,有时出于实现侦查目的等的需要,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为了防止对会见权滥行限制,需要对会见权的限制进行规制,规制的方式有实体性规制与程序性规制两种,我国采用的是实体性规制方式,但实体性规制存在固有缺陷,无法实现对限制会见权的有效规制,我国应该采用程序性规制方式,设立限制会见权的事先审查与事后救济机制.

  • 标签: 会见权 实体规制 程序规制
  • 简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遇到与科学知识、科学手段相关的争议事实时,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相较于后期诉讼或者审判过程中处理争议,如果在侦查阶段构建专家辅助人制度,在争议产生的阶段解决争议问题,除具备更好的客观条件外,也能够提高整个诉讼程序的效率,有效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 标签: 刑事诉讼 专家辅助人 侦查阶段 诉讼效率 冤假错案
  • 简介:我国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提前介入,享有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办理取保候审等权利。但实践中,律师仅享有上述权利是远远不够的,还应依法享有及时介入权,录音、录像和拍照权,自由会见权和适当的调查取证权。

  • 标签: 律师介入 诉讼权利 保障人权 法制建设
  • 简介: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认罪认罚从宽的试点工作在各地紧张进行。在侦查阶段开展认罪协商有助于缓解'人案'矛盾、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打击犯罪、提高司法效率、关注被害人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在侦查阶段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应当保证公安机关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完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机制、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合理关注被害人的诉求、完善侦查监督机制。

  • 标签: 认罪认罚从宽 主体 侦查阶段
  • 简介:王有贵在外面学习才一天,办公室刘主任就给他报告了一个天大的坏消息.王有贵气得直跺脚:“日他娘,青天白日,朗朗乾坤,这大白天的,竟然有人跑到咱镇政府院子里喝农药,还有没有法律了?给我查,要一查到底.”晚上,刘主任给他打电话:“王镇长,查清楚了,那村民是太平村的,因为申请低保,没办下来,一气之下带老婆到咱院子里喝农药了.”王有贵问:“符合低保的情况不?就算符合,办事情也要有个过程嘛,哪有一言不合就来镇政府院子闹事的?”办公室主任说:“那家人确实贫困,男人是个残疾,女人是个精神病,低保申请等了三年,等不及了.”王有贵怒道:“这不挺符合情况吗?这都不给办,村里一年的低保都发给谁了?日他娘,这太平村村长是王黑子吧,你跟他讲,我回去了,要处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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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案理念、措施、侦查模式提出新的挑战。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应正确理解保障和强化律师会见权的意义,辩证分析辩护律师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积极拓展侦查思路,及时调整侦查模式,改进侦查方式,并对律师介入合理限制,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律师会见权 职务犯罪 应对策略
  • 简介:当前我国的刑事到案体系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行层面都存在一定问题,法律条文的设计相对粗疏,存在许多的交叉和遗漏。而司法实践中也的确出现了各种到案措施被违法使用、混用、错用和借用、自愿性到案措施被强制使用、非羁押性措施被赋予了羁押性等一系列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到案手段甚至沦为了专门的强制取供措施,而一些诉讼阶段也成了刑讯逼供的高发阶段。而上述乱象的形成不仅和法律规定本身的粗疏以及侦查机关侦破手段的不足相关,同时也与我国现行的临时性羁押措施权力配置中的内在性矛盾以及到案过程中侦查机关急于破案、注重口供的心理密不可分。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实现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有必要在侦查机关公权力行使和公民权利保障两方面,重构我国的刑事到案体系。

  • 标签: 刑事到案措施 强制取供 初查程序 制度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