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宪政与民主存在着种种必要的联系,但学界普遍对二者的关系存在误读,而背离其渊源的误读与诠释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中国的宪政理论和民主理念走入歧途。人类的历史表明,多数决的民主极易走向多数人暴政,与宪政背离;代议制和直接民主都容易造成民主权威的“碎片化”,这其中,民主只注重程序的首要作用和决定作用,并没有天然地与正义、善相结合,何况,民主本身存在着难以回避的悖论。因此,宪政理论对这样的“民主”是怀疑、否定和抵制的。从公法学理论来讲,宪政是实现了民主后的下一步诉求,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民主的,与民主有着天然的紧张关系。宪政体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多数人暴政”之民主的可能,是解决“多数人暴政”难题的最强有力的实然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