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一直排斥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能否纳入司法审查的问题日益凸显,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都具有深刻的法理基础。从法理上来说,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范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完善司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来制定。
简介:宣传司法人性化,有利于促进人性化司法,加强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但也要避免在宣传司法人性化时过度吹捧,产生误导.适度的宣传,积极地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是宣传司法人性化的必由之路.
简介:司法权威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应当享有的威信和公信力。司法权威的树立对于法官管理机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法官具有一定的独立地位;法官专业化和精英化;法官高薪制;法官严守职业道德。针对我国法官管理机制存在的诸多弊端,有必要加以完善,以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
简介:“枫桥经验”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在调解制度、价值取向等方面具有民间法和习惯法的特点。社会转型期的司法改革要从“枫桥经验”中借鉴本土传统法律文化的经验。向多元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
简介: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的公司形态,正式被新《公司法》接纳,并且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做了许多强制性规定,以加强对其监管;一人公司相对于普通公司来讲,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要对一人公司进行各个方面规制,并且从各个方面进行完善,使一人公司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简介:本文以完善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为目的,从国际法、诉讼法的角度出发,分别从无罪推定基本原则与司法实践中“有罪推定”做法间的矛盾、无罪推定基本原则与沉默权间的矛盾、沉默权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间的矛盾三个方面阐述无罪推定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司法部门参考。
简介:在投资回报率与风险承担系数相一致基础上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构成的公司议事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运行。然而,它使得大股东有机会凭借手中表决权的优势操纵公司的运营,而置中小股东的意志于不顾,从而严重挫伤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中小股东由于其固有的弱势地位,尤其需要强有力的保护。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救济三方面,结合程序法和实体法来设置一个全面而立体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空间,加强和完善这一方面的立法,以利于畅通社会闲置资金的投资渠道,促进股东多元化和引导投资者关注公司运营,从而健全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简介:民商事交往活动中,保证责任是一核心问题。我国以债权人利益为侧重点的保证制度立法,对当下民商事纠纷多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尚存不少争议,就司法实践中,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责任定性、一般保证人责任承担等相关问题,提出相关的见解,以期为民事立法建言献策。
简介:提要:现行体制下的审执分离实指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审执分离的路径选择不仅要考量审执分离的目标、改革的成本和域外的经验,更是要厘清执行权的本质,合理界定审判权与执行权的边界。根据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实际和国情,结合执行权本质属性,深化内分则是我国现行审执分离的最佳路径选择。
简介:依托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教学资源优势与特色,以培养司法警察职业精神为本位,尝试构建具有针对性的课程体系,探索司法警察职业精神的构成及培养路径,以期培养出具有较高职业精神素养的司法警察。
简介:司法资源的配置情况影响着司法效益的实现,就民事诉讼活动而言,司法效益的实现应该是成本观念下诉权保护和程序优化的均衡。民事诉讼诉权的保护依托于程序的正义,民事诉讼程序的优化以保障诉权的实现为目的。通过民事诉讼成本动因分析的执行成本与过程成本控制搭建以主体性与程序性为指标的交叉性司法效益衡量体系。在执行成本动因层面,通过审前的证据交换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引入降低民事诉讼成本投入,在过程成本动因层面,通过业务委员会、合议庭组织和联动化执行程序改革实现民事诉讼程序优化。
简介:于欢案中的主要问题是于欢实行防卫行为时,对方的不法侵害是否具有紧迫性,以及若认定于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于欢案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司法机关和辩护人有不同意见,可以进行分析。认定不法侵害紧迫性,应在实质的层面判断法益受威胁的程度,认定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对不法侵害危险程度、客观环境条件等综合判断。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体现了较为严格的态度,可以适当放宽。
简介:“太平绅士”被译为“和平公证人”或者“治安法官”,是英国的基层法官,在治安法院中主要是审理轻微的民刑案件,在英国司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借鉴太平绅士制度并将之同我国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公正、高效、权威的诉前合议庭制度,以维护民族地区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和社会和谐法治发展.
简介:在当下新一轮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大力培育和发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借助社会力量做好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等,既是推动司法行政事业良性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转变政府职能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重大创举。总结发达地区相关经验,可为当前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借鉴。
简介:集资诈骗罪符合主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普通诈骗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同时,客观方面又具有非法集资的特征,势必导致一般认定普通诈骗犯罪的推定方法不适用的问题。为此应当做到:一是严格坚持证据客观主义,把握证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二是坚持入罪客观主义,改变机械适用结果为先,而转为行为优先;三是规范程序适用这类司法推定主观的非法占有。
简介:绑架罪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其典型是行为人无故非法绑架无辜人质,以杀伤人质相要挟向其家属或相关人勒索钱财或达到其他目的。对于某些事出有因、被害人确有过错的绑架行为不宜定绑架罪。《刑法》第238条第3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秉持了上述理念,司法实践中应积极适用。但该解释中“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范围太窄,行为人为索取单方面主张的合理债权而绑架他人的,也不应定绑架罪。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法理基础及对策
宣传司法人性化应恰如其分
司法权威视阈下法官管理机制的探讨
司法改革视角下“枫桥经验”的习惯法文化借鉴
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保护和完善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几个矛盾
论现代公司法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司法实践中保证责任相关问题研究——以民事立法为视角
“大司法”视野下我国审执分离的路径选择——以民事执行权为解释背景
职业精神培养视角下司法警务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
民事诉讼诉权保护与程序优化问题研究——基于司法效益的成本动因分析
论刑事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以“于欢案”为例
太平绅士制度在我国民族地区司法实践中的借鉴意义和实施路径
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机制的探索——以江苏阜宁为例
论集资诈骗罪主观非法占有之司法认定——以S省Y市法院为调查对象
事出有因的绑架行为定性之商讨——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索债型”绑架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