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恢复犯与中止犯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而且二者在价值上有等质性。恢复犯要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必须对其成立条件加以明确界定。对于恢复犯的成立条件,可从有效性、及时性、自动性和彻底性四个方面探讨,并将其与中止犯加以比较,找出二者之间的差异。【关键词】刑法恢复犯成立条件比较恢复犯与中止犯原本应是刑法学中的一对“双胞胎兄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在价值上具有等质性[1],但二者由于各自“诞生”的时间差异,在刑法上却得到了迥然不同的刑罚待遇。恢复犯理应被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与自首、立功制度相并列,享有与中止犯基本等同的刑罚处遇。但要将其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必须对其成立条件从有效性、及时性、自动性和彻底性四个方面加以明确界定。此四要件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恢复犯难以成立。……
简介:<正>1996年12月的一个夜晚,秘鲁首都利马一位17岁的少女马丽娅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遭到三名醉汉强奸.她向家人哭诉之后,其父要去宰了强奸犯,其兄则要去揍他们,而她则要求将他们绳之以法.但当其中一名强奸犯表示愿同她成婚时,家人们都要她完婚.三名强奸犯也逼迫她成婚,无奈之下,她跟那名强奸犯成了婚.强奸犯与被害人结婚,被害人想保住脸面,强奸犯则是欲逃避制裁.根据秘鲁法律,强奸犯与被害人结婚者免罪.这项法律在1991年又作了修订:轮奸犯中有一人同被害人结婚,则同案犯全体免罪.在采用上述立法例中的拉美14国中的哥斯达黎加规定:强奸犯只须有愿与被害人结婚的意思表示,不问被害人已否同意,一概免罪.如今,秘鲁国会正就此项法规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