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宪法权利,随着互联网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公民言论自由延伸至网络空间,拓宽了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使其言论自由更加具有方便快捷。网络言论自由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真理的发现和公民基本权益的维护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网络言论自由与传统的言论自由相比较,具有即时性、开放性、虚拟性、匿名性、广泛性等新特点。网络言论自由的新特点使得其更加容易被滥用,产生网络暴力、网络谣言、外部因素干扰自由言论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因此明确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界限是非常紧迫且必要的。
简介:摘要: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该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变化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国防权利变得更加突出。正当防卫与过度保护之间的界限已成为确定正当防卫与过度保护的重点研究课题,进而决定正当防卫权对社会实际实施的影响。所以在这方面,对辩护权利边界的准确和合乎逻辑的搜索起着关键作用。我国刑法第2条第20条规定了“明显超过规定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保障。但是,本条的规定对“重大损害”和“重大超支”作出了说明。缺乏明确性引发了我国教育环境的规模问题。所以本文从“昆山自卫反击案”和“辱母案”结合实况调查的法律条文入手。希望找出国家的缺点,通过分析该领域的现行法律,就改进提出建议。
简介:承继共犯的成立问题主要是聚焦于承继共同正犯予以讨论的。在日本,承继共犯的成立问题存在承继共犯肯定说、承继共犯否定说与承继共犯中间说的分歧,而在我国当下则主要是承继共犯肯定说与承继共犯中间说的分歧。承继共犯否定说得到国内个别学者的极力推崇。承继共犯否定说的主要立论依据是“因果责任论”和“责任主义”,但其却在各种行为类型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暴露出承继共犯否定说“自相矛盾”的同时,集中地说明着该说所犯的无视共同犯罪事实的“分割评价”错误,从而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以至于走向“责任主义”的反面。承继共犯肯定说完全可以在直面和恰当把握“因果性”问题和“责任主义”包括“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中,通过妥善地解决承继共犯包括承继共同正犯所对应的实践问题而获得“新生”。
简介:是否赋予人民法院特殊减轻处罚权力,在修订刑法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特殊减轻处罚的最终决定权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订后的较长时间内,这一条文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直至近年,人民法院才逐步重视这一条文的运用。在适用特殊减轻处罚权的过程中,从实体上来说,应当恰当理解'案件的特殊情况'的内涵与外延。所谓的'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涉及外交、国防、宗教、民族、统战和经济建设方面的问题,为维护国家利益,需要对犯罪人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的情形,但又不限于上述情形。在坚持慎用特殊减轻处罚权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实需要减轻处罚的,就可以适用该条款。从程序上来说,应当坚持'或同意或发回重审'及'复核程序应当宣判'两个原则。虽然立法已经明确赋予人民法院特别减轻处罚的权力,但各级法院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坚持慎重适用这一权力:一是坚持确有必要原则;二是罪名选择顾及民意;三是减轻处罚应当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