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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关于共犯立法体系,我们不必在区分制与单一制之间“选边站队”,只需根据形式的客观说首先区分正犯(即实行犯)与共犯,然后根据作用大小区分主犯与从犯。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是关于教唆未遂的注意性规定。因果共犯论中的混合惹起说具有合理性,根据限制从属性说和实行行为性原理,教唆、帮助自杀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过失共同正犯问题是个假命题,既然能够肯定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完全可以以过失同时犯处理。根据行为共同说和因果共犯论,应当肯定片面共同正犯。承继共犯否定说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归结。以“因果关系切断说”处理共犯的脱离,是因果共犯论的当然结论。因果性只是共犯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片面对向犯的不处罚根据是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通常应否定中立行为的帮助的可罚性。

  • 标签: 共犯体系 因果共犯论 承继的共犯 共犯的脱离中立行为的帮助
  • 简介:<正>在贪污犯罪案件中,共同贪污占有一定的比例。共同贪污犯罪较之单个犯罪来说,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处罚上也较复杂。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加之司法人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贪污共犯处罚往往执行不一,因此应引起司法界的注意,并有必要对此探讨。一、现行法律对贪污共犯处罚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

  • 标签: 贪污共犯 共同犯罪人 共同贪污犯罪 主犯 从犯 贪污罪
  • 简介:共犯处罚根据论不仅适用予狭义的共犯,也适用于共同正犯.是整个共犯理论的基础。“可罚性借用论”主张共犯缺乏独立的处罚根据,有违罪刑法定主义;“责任共犯论”强调共犯的道德性,招致法律道德化的倾向;“违法共犯论”忽视法益侵害性,会得出不合理的结论。重视法益侵害性的“因果共犯论”的内部之“混合的惹起说”,兼有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特点,是妥当的共犯处罚根据论。

  • 标签: 共犯 处罚根据 混合的惹起说
  • 简介:秦律、汉律共犯处罚没有如唐律那样的“首从之法”,其原则是将全体共犯者均处以同一刑罚。刚刚公布的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三册,即《为狱等状四种》中还可见数件共犯案例。虽然《为狱等状四种》所见共犯案例中未必明确记载对犯人的处罚,但至少在案例1提出的三个判决案之中,有两个判决案均对全体共犯者适用同一刑罚。并且,在案例5的两个判决案之中,有一个判决案亦对相当于唐律所称共犯者中随从者的人直接适用对所犯之罪的法定刑。

  • 标签: 岳麓简 共犯 秦律 汉律 群盗
  • 简介:共犯处罚根据理论是德日刑法当中热议的话题,被称为'犯罪论的试金石'。现在,责任共犯论与不法共犯论已经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关于共犯处罚根据的讨论主要是在惹起说内部展开的。只有与我国关于共犯的立法现状相联系,才能得出哪一种理论适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的结论。修正惹起说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是可能的。同样,支持修正惹起说并不一定说明在整个犯罪论体系当中应当采纳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

  • 标签: 责任共犯论 不法共犯论 惹起说 结果无价值论
  • 简介:帮助犯的因果关系是对帮助行为本质的探讨,即什么样的帮助行为才能成立可罚帮助犯的问题。对帮助犯的因果关系的研究与狭义共犯处罚根据密切相关。如果以法益侵害作为构建刑罚可罚性基础,帮助行为必须与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与单独犯因果关系不同,只要帮助行为令法益更可能、更强烈受到侵害或令犯罪更容易实施即可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 标签: 帮助犯 因果关系 共犯处罚根据 法益侵害
  • 简介:<正>一、问题所在1.在有多个犯罪参与人的情况下,其中一人中途放弃犯意,从共犯关系中脱离出来,实际上是很常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他共同犯罪人同时中止犯罪行为,问题相对较少。但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至未遂或既遂的情况下,在此

  • 标签: 共犯中止 中止犯 共同犯罪人 犯意 加功 既遂
  • 简介:共犯共犯是刑法理论和刑法立法上的"冷僻"地带。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纵然对其有些许论述,但依然难以称得上"系统"、"体系"。对于共犯共犯之概念,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未给出明确界定,而仅有一些"轻描淡写"的解释性表述。至于共犯共犯之分类、理论归属、认识错误以及刑事责任的把握,则是整个刑法学界未有深入探讨的问题。然共犯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如幻影般仅存在于想象之中,其依然会出现在各式各样的共同犯罪之中,故对共犯共犯诸问题的讨论对刑法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 标签: 共犯的共犯 理论归属 认识错误
  • 简介:共犯脱离是共同犯罪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围绕着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形成了“意思联络欠缺说”、“共犯关系脱离说”、“准障碍未遂说”和“因果关系遮断说”的争论,而共犯脱离成立条件的讨论则是处理共犯脱离根据的争论之继续.“因果关系遮断”不但能够从根本上说明处理共犯脱离的根据,而且构成了共犯脱离成立的“充要条件”,但主观因素即“任意性”可直接影响或决定共犯脱离成立后的具体犯罪形态.共犯脱离以“共犯关系的截短”为真相,其不仅可以带来共犯脱离理论本身的完善,而且可以丰富和发展既往的共同犯罪理论.

  • 标签: 共犯脱离 意思联络 共犯关系 中止犯 因果关系
  • 简介:这种犯罪实行行为与帮助犯的帮助行为在空间上的间隔性决定了存在帮助犯有同他人(实行犯)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中其他参与者的犯罪意图都是通过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来实现的,即便在主观上此实行犯对彼实行犯具有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

  • 标签: 共犯初探 片面共犯
  • 简介:承继共同正犯,是指对某一个犯罪,先行行为者着手实施后,在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段,后行行为者介入进来,在与先行行为者取得意思上的联络后。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承继共同正犯的成立范围,应当限定在:后行行为者将先行行为者的行为和结果作为实现自己犯罪的手段,基于利用该行为和结果的意图而加以利用的情况下,应将这种行为视为后行行为者利用、补充先行行为者的实行行为,具体判断应以价值、规范意义上的等同性为基准。

  • 标签: 承继性 犯罪共同 手段规范意义
  • 简介:关于“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理论和实践存在较大争议。基于“犯罪共同说”的立场和我国大陆刑事立法,应当否定“片面共犯”的观念。多数“片面共犯”实质上是间接正犯,而“片面共犯”中的“片面的共同正犯”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的竞合。

  • 标签: 片面共犯 性质 间接正犯 责任
  • 简介:片面共犯理论上的争论掩饰不住片面共犯情形的客观存在。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双重视角出发,对片面共犯应予肯定。研究片面共犯需弄清其理论概念、存在范围、成立要件及其在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 标签: 片面共犯 成立要件 刑法理论 司法实践 认定 范围
  • 简介:对于片面共犯,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立法,因此对片面共犯的认定问题,理论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拟对片面共犯的各种观点进行梳理,并结合实践提出自己的看法。

  • 标签: 刑法 片面共犯 组织犯 实行犯
  • 简介:<正>一、理论上惊人的混乱是作此文的缘起例1甲以杀人的故意向丙连捅数刀,丙仍岿然不动,这时甲的朋友乙正好路过,甲邀请乙共同完成杀丙这一艰巨任务,乙欣然接受,随后与甲又分别向丙身上

  • 标签: 共犯论 否定论 帮助犯 犯罪事实 非法拘禁罪 成文堂
  • 简介:把握界限●晓风但凡事物都是有界限的。这界限,一说是“度”的东西,或增一分,或减一分,便在似与不似之间谬以千里了。或许界限之于事物,它的隐义是一种尺度,一个标准,一条分水岭,是关联事物对立与统一、普遍与特殊的一个均衡点。如此看来,对界限的把握就在我们认...

  • 标签: 财政风险 似与不似之间 化解途径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财政 关联事物
  • 简介:本文以浙江腐败“名托”赵某被判刑作为引子,研究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问题。通过论证,笔者认为介绍贿赂行为是一种行贿、受贿的帮助行为。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两者进行区分。

  • 标签: 受贿 介绍贿赂罪 判刑 共犯 行贿 腐败
  • 简介: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具体事实错误,是指教唆犯、帮助犯所认识的犯罪与实行犯所实施的犯罪,在行为的事实情况方面虽然不符,但二者的犯罪构成要件相同。就这一问题而言,法定符合说相对合理。有关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教唆犯只有在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与其所教唆之间存在紧密关联性时,才应对实行犯的既遂负责。针对实行犯所造成的过剩结果,教唆犯并不负责。不同的共犯形式虽然分属于不同的行为规范,但是,当它作为行为规范发生作用时,作为一种故意,在一般人的认识层面上发生重合,因此,可以在有责的违法限度内,成立其中较轻的共犯形式。

  • 标签: 构成要件 事实错误 教唆犯 间接正犯
  • 简介:与其他人处于共犯关系(共同正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人,除了对自己的参与行为负责外,也要对其他共犯人所实施的参与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共犯责任的原则。那么,在中途加入共犯关系,或者从中退出的人的责任又是怎样的呢?他是否要对自己加入之前或者退出之后其他共犯人实施的参与行为负责呢?其界限又在哪里呢?

  • 标签: SEPARATION from the relationship of COMPLICITY
  • 简介:摘要一直以来片面共犯在司法理论界都争论不休,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对于片面共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论。本文就片面共犯进行简要论述,仅供学习和参考。

  • 标签: 片面共同犯罪 依据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