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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本文就《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内容调整展开的研究中,笔者详细论述了《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并结合比较法分析得出了《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内容调整建议,希望这一建议能够为我国《民法总则》的完善带来较为有力的支持。

  • 标签: 民法总则 民事责任 内容调整
  • 简介:主体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法律制度,《民法总则》对其进行了大框架的修改与创新,这将影响刑事主体之相关立法与司法。《民法总则》的颁布影响着现行刑事法律框架下的“胎儿”保护、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认定、法定代理人概念扩张、英雄烈士人格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因而,结合司法实践,应当在接下来的刑事司法与立法中注意胎儿之保护、适当降低未成年人入罪年龄、明确单位犯罪主体等,以推动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

  • 标签: 民法总则 刑事主体 刑事诉讼 民事主体 司法实践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作了较大修改,并调整了例外适用特别诉讼时效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了一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化、制度化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范,但并不能涵盖广义海商法,更不等同于海事审判面对的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生效和实施,势必影响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影响海事审判中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也影响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修改。通过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立法演变、修改依据、适用范围及其例外,分析海商法诉讼时效法律表现形式及其内容,在此基础上,着重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影响,以及在适用和解释法律时如何进行协调,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和立法修改提出建议。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 《海商法》修改
  • 简介: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诞生,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法总则》把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一部处处体现着"以人为本"理念的当代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一、《民法总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安天下,以德润人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标签: 法安 德润 民事主体地位 网络虚拟财产 民事活动 公序良俗
  • 简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 标签: 民法总则 法律关系 权利 责任 请求权
  • 简介:作为一项外源公共原则,绿色原则将生态考量引入民法内部体系,是公序良俗或公共利益的明文类型,是对自愿原则的必要限制。绿色原则借由《民法总则》的法源条款、营利法人的社会责任条款、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法律行为效力评价规范等,构建起限制私人自治的体系解释框架。通过在民法典分编中设置落实绿色原则的多层次一般条款和具体制度类型、规范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构建起限制私人自治的主要制度框架。

  • 标签: 绿色原则 私人自治 公序良俗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典编纂
  •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编纂民法典”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立法机关已经决定重启民法典制定工作,首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而民法总则又是民法典的总纲和总的规则,人格权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以及侵权责任法都受其拘束,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学者提出立法建议稿,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既具有学术价值,也能够作为立法参考的蓝本予以借鉴。本刊刊登杨立新教授牵头的民法总则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以此为立法机关制定民法总则提供参考,也为编纂民法典的壮举助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 建议稿 草案 国家法律体系 立法机关
  • 简介:关于刑法修正案对"刑法总则"内容修改的合法性问题的"依法"审查,必须回归《立法法》的明确规定,笼统地断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修改刑法总则内容并不适当。"职业禁止"的保安处分法典化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我国刑法上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制裁体系的正式形成,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修改完善有利于实现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良好功效,但是终身监禁制度的横空出世却使得我国刑法"死刑过多"老问题尚未解决、"生刑过重"新"病灶"业已生成,我国刑罚改革的发展前景可谓喜忧参半。终身监禁的创设性修订完全背离了无期徒刑保留论的基本立场,突出违反了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经不起刑罚人道主义的正当性拷问,因而理论上应当反思"完全堵塞"犯罪人回归之路的终身监禁的合法性问题,立法上应删除在宣判死刑缓期执行改为无期徒刑之际即事先"预判"终身监禁的新规定,保留无期徒刑"准许假释"等补救措施的既有规定。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刑法总则 终身监禁 职业禁止 刑罚改革
  • 简介: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第二章是有关自然人的规定,其中第五节将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以下简称承包户)包含在内。《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对个体户和承包户的定义,比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更为准确。但是,《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将个体户和承包户规定在自然人一章中,在体系的安排上不

  • 标签: 专家建议稿 中国法学会 个体工商户 权利能力 民事活动 节将
  • 简介:法国法和中国法的经验表明分别规范一般代理制度和委托合同不代表必然采纳“代理权授予之无因性”理论,我国法可明确也可委托授权限制行为能力人完成法律行为。在表见代理方面,二者都强调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不将“本人之归责性”作为单独构成要件,而是以例外的方式排除与本人无关的表象。就代理权终止时表见代理之适用,我国法可关注本人是否合理地通知第三人代理权终止之事实,而非一概由第三人就表见代理之适用提供举证责任。我国法解释上还可认为在代理权滥用时代理行为针对善意第三人仍有效。最后,法国法新设的“代理权不明时的询问程序”可供我们参考。

  • 标签: 代理权 委托合同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 简介:摘要GBZ 112-201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发布实施替代GBZ 112-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本文就标准修订的意义、相关背景情况、重要指标的修订依据进行解析,分别就诊断基本原则、诊断依据、剂量评估原则以及处理原则的确定予以详细说明。并对标准实行中某些问题提出建议,减少标准使用中可能产生的误解和疑虑。

  • 标签: 职业病 放射学 诊断 归因诊断 放射性疾病
  • 简介:企业财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及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财务活动主要包括企业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现代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在企业财务活动中,往往体现着各种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客户、内部各单位、企业职工、政府及所在社区等的经济利益关系。

  • 标签: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财务活动 经济利益关系 解读 附则 总则
  • 简介:《民法总则(草案)》中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并不具有草案说明中胪陈的优点,恰恰体现立法者的保守;营利法人部分的规定既无实际效用,也存在科学性方面的瑕疵;公法人与私法人不分才导致非营利法人成为一个混乱的“大杂烩”,尤其是其中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掩盖了目前特别法调整的现状。因此,民法总则立法还是应该区分公、私法人,重点规定私法人;私法人中应该以社团、财团为标准,将经济目的社团法人让诸特别私法,民法总则中重点规定非经济目的社团和财团;在规定非经济目的社团时,应该根据宪法确立更为开放的原则,以便将来对特别法加以修订,以更好地落实宪法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基本权。

  • 标签: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宗教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 简介:根据我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了民法典的立法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牵头的课题组率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内容体系结构,令人耳目一新。特别是《征求意见稿》在第三章第二节第74条至79条的六个条文将营利性社团法人的商事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试

  • 标签: 商事登记 专家建议稿 营业登记 民商合一 社团法人 公司登记
  • 简介:《民法总则》第10条是法官找法规范,而非造法规范;是关于法的渊源的规定,而非法的适用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习惯”意指“习惯法”,而现行法规定的各种习惯仅是“事实上习惯”。“事实上习惯”本质上是人的行为方式,还需具备“法的确信”,才能成为习惯法。法的确信是一定区域社会公众对于习惯具有法效力的主观意识。德国、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普遍出现了习惯法空洞化现象,从而采取了以判例发展习惯法的新路径。我国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与这一路径的基本精神相符,可采纳以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发展习惯法的做法,文章以“顶盆过继案”为例演示了该路径的具体操作。

  • 标签: 习惯 习惯法 事实上习惯法的确信 判例 “顶盆过继案”
  • 简介:法律行为成立后、生效前之一般形式拘束力,基于自己责任之私法基本理念,在现行民法相关诸规定中多有体现,常为其隐含之基本立场。其亦具有减轻法律适用者论证负担的作用,且更能维护法之安定性。此外,其在比较法上亦不无依据。故对之应持肯认态度,《民法总则》第136条第2款、第119条均应解释为此种一般形式拘束力之规定。此种一般形式拘束力,亦具有体系辐射效应,在若干疑难问题之处理上可发挥积极作用。

  • 标签: 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成立 生效 拘束力
  • 简介:《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紧急救助中救助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容易滋生借机故意损害被救助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存在不合理之处.应由受助者证明救助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其损害超过必要限度从而对救助者进行一定的苛责.救助者因救助而遭受的损失在“必要损失”范围内得以救济,在损害赔偿上区分有无侵害人情形不同对待,若仍不足时由国家进行孙偿,辅以社会救助,以使救助者损害最大程度获得救济.

  • 标签: 紧急救助 《民法总则》第184条 责任豁免 利益衡量
  • 简介:摘要:《民法总则》第184条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紧急救助行为致害的免责规则,该条款是针对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这一特殊语境免去紧急救助人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但免责范围不明晰,对紧急救助行为的引导不够根源化,这很可能造成司法实践中被救助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欠缺和追究救助者责任承担的困境,因此本文通过探讨紧急救助条款所存在的问题,阐明对完善紧急救助行为免责规则的构想。

  • 标签: 紧急救助 行为免责 社会信任 完善构想
  • 简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给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提供裁判依据,正确处理私法主体之间的纠纷,特制定本法。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调整自然人的人身关系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在民商事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第三条【法律渊源】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本法及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习惯;没有习惯的,依法理。前款所称习惯,以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限。

  • 标签: 诉讼时效期间 要约人 私法主体 专家建议稿 宣告死亡 非法人团体
  • 简介:引言商法被众多民法学者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近年来,实务中也不断出现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商事关系的案例,因此商法通常的称谓就是"民商法"。作为私法代表的民法甚至"吞没"了在国内法中作为同样作为私法的商法,民事审判垄断着商事法律过程。商人对民法来说并不重要,他们参与商事活动而订立的合同常常被认为显失公平。我们不妨把这种民法思维称为"民法基本法认识

  • 标签: 商行为 商法通则 商事关系 显失公平 民事审判 商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