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实生活中“虐童案”不是个案,虐待他人行为也不只是虐童一种。处在社会更广泛范围内的、发生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一般性的虐待行为,较多存在且社会危害性严重,应该运用刑法进行规制。我国刑法中的专门虐待行为罪名即虐待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部属罪和虐待俘虏罪,由于行为主体和对象的限定性,均不能适用于一般的虐待行为。虐待的故意和行为有其自身性质,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但部分虐待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并符合其他的相应要件,可以适用侮辱罪。虽然这是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值得肯定的司法理念,却是次优之举,最佳方式是立法完善。增设虐待儿童的罪名、细分所谓的“职务虐待”罪名或者增设“虐待被保护人罪”,要么疏于对其他被虐待对象的保护,要么不符合立法创制罪名的简明、概括等要求。由于虐待罪的罪名最能概括虐待行为的本质特征,宜在保留的同时将其修改为一般性的适用范围,把第260条罪状中的“家庭成员”修改为“他人”。为了保持与该构成要件修改的协调性:应删除第三款“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可以适当提高该罪的法定刑,将基本法定刑的最高刑期提高到“三年有期徒刑”,相应地加重法定刑修改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重新解释“情节恶劣的”要件;合理认定虐待罪与教育监管等行为以及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的关系;修改后的虐待罪与其他专门虐待行为罪名属于普通法条和特别法条的关系,可将第三款规定为“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更好地实现立法目的。
简介:人际关系问题是大学生经常遇到的心理问题,甚至有些大学生因人际关系问题而使自己陷入了心理危机的境地,本报告通过对一例因人际关系问题引发心理危机的案例的研究,以期望对高校心理咨询师解决心理危机的相关问题有所启发。求助者因受到较为紧张的人际交往环境的不良影响,产生了自杀的念头。SCL-90测量显示其抑郁、人际关系、焦虑和偏执因子高于常模。通过及时对求助者进行危机干预,有效的避免了求助者情况的进一步恶化。目前求助者已在正常的学习与生活。
简介:“‘既生瑜,何生亮?’请你运用‘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对这则俗语进行分析和说明。”这是笔者听课时由授课教师提出的一个讨论题。从学生交流的情况看,大致共识是:周瑜没有正确地处理好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导致自己长期抑郁,最终英年早逝。接着,教师又提出问题“在学习生活中,如果你遇到比自己聪明的同学,你会怎样处理好这方面的情况?”从教师后面的表现来看,他基本坚持本课既定目标:“学生能进一步认识到要善于借鉴他人的优点和长处,能够与他人友好合作,在学习中学会既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但有一位学生却在下面埋怨:“我想和他合作,可是聪明的人当中有人根本就瞧不起人……”遗憾的是,授课教师并没有理会该学生的话。作为思想品德课教师,我们真正需要做的应该是“积极关注和有效帮助学生处理好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惑和问题”。这样一来,一个现实又充满矛盾的问题就摆在了教师面前,那就是——课堂目标的定位与异化处理。
简介:摘要了解一个事物需要研究其历史,对比东西方历史发展的进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feudal”翻译的问题,在这过程中涉及到西方历史的某些疑问;另外,从词源和社会状况分析了“feudal”适合于西方但用于中国存在某些历史不吻合的情况。一个简单词语翻译的精准性要求翻译者不仅具有很好的语言功底,还需要具有历史文化方面的深厚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