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称《暂行条例》)的修改公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证机关如何不失时机地介入地产市场这一全新的服务领域,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本文试就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及其出让、转让公证中的一些必须重视的问题,作些探讨。一、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内涵1、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我们知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要让土地使用人实现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目的,也就必须允许他能够:第一,占有土地;第二,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三,从利用土地中获得一定
简介:摘要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对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权续费缴费问题产生了诸多分歧。我国实行的是有限期的土地出让制度,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物权法》都从不同方面确立了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则,表现了土地使用权续费缴费的演变过程,以及在法律的要求下对土地价格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理解。因为我国将房地产纳入市场的时间短,对于很多细化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本文旨在通过阐释土地价格评估理论与方法,对住房土地续期相关政策解读,从而分析出土地使用权期限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简介: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规范抵押登记行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
简介: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于12月13日成功挂牌出让了城市区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总计74.474亩,成交总额20066.936万元,实现政府纯收益约1.27亿元。其中:原德信医药公司33.6亩用地,由秦皇岛市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每亩316万元、总额10618.864万元取得,实现政府纯收益均8219万元:原耀华大修厂17.29亩用地,由秦皇岛市金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每亩316万元、总额5462.376万元取得,实现政府纯收益约4274万元。该两宗地成交价格是该市历年来以净地条件下出让的最高价格。海港区兴隆村改造项目以每亩169万元、总额3985.596万元成交,实现政府纯收益约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