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国传统上形成的单选区相对多数制度并非政党政治时代的产物,由此导致其根本缺陷——无法有效反映政党的实力与影响。尽管该选举制度有助于保证统治的有效性,但由于总是有利于少数大党,选举结果往往很不公正。对这一制度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改革呼声也日渐高涨。改革者们提出了一些替代性改革方案,各党从自身利益出发也倾向于不同的选项。2010年大选,强烈要求改变选举制度的自民党与保守党联合执政;但2011年由其主导举行的关于选举制度改革的全民公决却被否决。这一结果是英国政党政治结构、国民政治心态、选举制度本身几个层面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共同造成的。此后,英国选举制度改革的前景在短期内变得黯淡,但是改革的需求仍然存在,各方争议犹存。
简介: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既有历史传统,也有选举制度现实弊端的催促,还有执政合法性危机的倒逼。改革的主要举措体现在三个方面:完善选举原则,实行直接与差额选举;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专职与女性代表比重;规范选举程序,细化候选人确定程序,完善竞选活动。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以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多元利益为基本的立法目的,并且在《反垄断法》制定的过程中始终遵循着国际性与本土性相结合的原则、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原则、维护本民族经济利益的原则以及效率优先原则。具体有鼓励公平竞争、制止非法垄断行为、防止执法机关权力滥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功能。经营者承诺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非强制性制度首创于美国,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已经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其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提高了执法机构处理反垄断案件的效率,节约了行政执法资源,弥补了反垄断法的不足。在我国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大形势下,对《反垄断法》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45条对经营者承诺制度所做出的规定十分笼统,而垄断行为却变得愈加复杂,增加了执法机关的执法难度。因此,完善经营者承诺制度势在必行。本文结合中国经营者承诺制度的立法现状,并与其他国家制定的反垄断法进行比较,分析承诺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的经营者承诺制度提出了些许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