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患者处于危机情形时,医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患者负有紧急救治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不得与患者自己对于治疗的决定权相冲突;在患者无法行使治疗决定权的情况下,医院的紧急救治权也不得与患者家属的治疗决定权相冲突。
简介:2011年7月28日,这一天也许是个平常的日子。但这一天却因为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披挂“三甲”而将永远载入医院的发展史册,铭刻在医院每一位白衣天使的心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医院评级中的最高级别,体现了医院管理、技术、服务水平和综合实力的最高档次,也体现一个城市医疗行业服务水平,对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有着积极意义。在隆重举行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揭牌仪式上,市政府和市卫生局领导均高度评价了这一可喜可贺的大事,一致指出:“一中心”在保定市直综合医院中率先摘得“三甲”桂冠,是保定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零的突破,从此保定人有了自己的三甲综合医院!
简介: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颁布以来,在处理医患纠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存在着“双轨制”赔偿标准:一个是“医疗事故侵权”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低标准,一个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高标准。赔偿标准的“双轨制”极易加大医患双方的矛盾和诉讼解决医患纠纷的难度。笔者认为,从构建更为和谐的医患关系角度考虑,应当采取一种“相对合理的对策”而适用法律——如果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补偿明显不合理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和增加赔偿项目。
简介:襄阳县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杨明江,受县长张克禄的委托,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县政府的一件行政案件上诉事宜;应县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主任蓝新国的邀请,到汉办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为此,杨明江决定带着本所律师邱文华到武汉跑一趟。1994年8月19日下午1时40分,杨明江、邱文华和蓝新国一行三人,乘坐汉办的桑塔纳轿车从襄樊市出发了。下午3时40分,杨明江一行乘座的轿车刚驶过随州币唐县镇的,为躲避一骑自行车的人,同相向而行的一辆轿车相撞了。车锅发生后,篮新国、邱文华和司机小朱安然无恙,而坐在车前排的杨明江却满脑是血,腰直不起来,胸、腹疼痛,伤势很重。蓝主任和邱律师迅速拦了一辆过路货车,将杨律师送到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