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的法制建设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包含定性和定量两个部份。定性——社会主义;定量——初级阶段。这个基础的基本内容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还是比较低的,商品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较落后,无论从生产力的量还是质上看,都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生产关系方面,不能不保留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公有制虽占主导地位,却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与公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及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等带有不同程度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后者在一定条件下会有较大的发展;在分配方面,按劳分配虽占主导地位,却存在着按资金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等现象,对于从资本得到的收入,可以叫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仍应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保障;在政治思想领域,由于生活水平不高,民主发展不够充分,文化不发达等原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不能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影响还比较严重;在政治制度方面,用
简介:<正>本文所讲的刑事政策,是就其最狭义的含义而言,即指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而且主要是涉及它在近十年的具体运用。对刑事政策再认识的目的是要回答十年来我们采取从严惩办的政策未能有效地遏止犯罪的增长,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刑事政策的失败?需要更弦易辙?在最近关于修改刑法的讨论中,一些同志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有的同志提出,“长期以来,在处理专政与民主的关系上,往往强调了专政而忽视民主,强调了从严惩处严重犯罪。而在立法原则上却很少研究甚至回避对人权的保障和贯彻人道主义问题。”在刑罚规范方面,特别是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存在着重刑的偏向。”因此,在修改刑法时,“在刑法规范上,要
简介:本文分析了现代性观念、现代法治以及两者在当下中国语境中的相互关系。本文认为,现代性观念是存在问题的,它遮蔽了社会历史变化的相当重要的复杂性、多样性,容易使人们对社会的建设方案出现片面的、直线的、纯粹的理解,容易使人们对社会建设方案的“他者”要素视而不见。尽管“现代法治”作为观念在当下中国是极具积极意义的,而且,对法治现代化的总体建设方案大加批评也是徒劳无益的,但是,在“现代性观念”操纵下的“现代法治”观念,依然需要我们对之作出某些“诊断式”的分析说明。“现代性观念”和“现代法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合谋”关系,对此应该保持必要的警惕。对“现代性观念”和“现代法治”进行诊断式的分析,并不是反对现代化和现代法治在中国当下语境中的推进,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分析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现代化和现代法治在中国有益健康的展开。
简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全党上下关注的热点,也是全国人民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央把这个问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时代课题提出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需要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深入思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