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央地财政分权中的权力配置及其限度,特别是中央财政权力合理限制,应作宪法考察。通过“选择构筑”视角,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国当前财政分权体制的特征,即中央财政权力的过分强大和地方自主性的缺失。中央政府通过项目制为基础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目的、力度和方式等产生实质性影响,造成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的扭曲,也间接导致中央政府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难以设定本地财政政策目标和公共服务面临质量压力。“选择构筑”视角帮助我们看到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应根据宪法平衡央地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限制和约束,这对央地财政分权的进一步改革也有指导意义。当下的央地财政分权改革,应明确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申请、实施和验收阶段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也应由司法机关来介入和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的相关冲突。
简介:行政管理支出具有双重属性:过多的支出不利于经济增长,使地方政府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不利于官员的晋升,同时有违中央政府的宏观政策目标;但能直接提高地方政府官员个人的福利水平。所以,地方政府及官员对行政管理支出存在两难选择。本文利用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8—2006年的面板数据对财政分权与行政管理支出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和稳健性检验。主要结论是:在中国特色财政分权的制度环境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自由裁量权扩大时,总体效应是加大了行政管理支出的规模。同时,行政人员规模与行政管理支出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社会结构等因素对行政管理支出也有显著性的影响。在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其他公共财政支出项目(社会保障支出除外)对行政管理支出存在显著的"挤出"效应。
简介: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应共同关注的问题。法理学界以往对法律实施的讨论,因缺乏对部门法实施困境的把握而存在结构性缺陷。法律概念是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与意义的最小公分母,由于法律中有大量评价性概念,这就存在不明确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实践要求。法教义学需要立足于法律规范的正当目的,并借助于法律规范的学说化诠释,以法治思维限制国家权力。这是法律实施必须正确对待的真问题。"实践反对理论"牺牲的往往是法律解释的正确性,"理论指导实践"这一简单的口号式教义,并不必然会带来法律实施中的规范性论证。只有重视法律概念、法律规范与法学学说的关系建构论及其解释学循环,才能确保法律解释在规范性论证中得出正确的解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