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政府职能定位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建立一系列行政评价机制,完善参与型行政,是实现公共利益这一行政活动的最高目的的基本保障。在行政评价和参与型行政方面,发达国家已有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值得正在引进行政评价机制的中国予以关注和借鉴。确立解消信息非对称性的信息公开、信息发送机制,是实现参与型行政评价的前提条件。政府应当在履行公开信息和说明责任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市民参与行政评价进行技术支援,提高相关主体的“掌舵”技能,支援相关主体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要赋予行政评价更进一步巩固的地位,使其成为具有实效的制度,行政评价的法制化是首选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