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容摘要】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被告人提出反悔上诉,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和分歧。为了应对被告人反悔上诉,有的地方检察机关采取抗诉加刑方法,但该作法既变相剥夺了被告人上诉权,也背离了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认罪认罚案件被追诉人上诉权的问题,需要从二审程序运行的法律逻辑起点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状况得出结论。综合上诉权理论和其他外国法经验,应当知道认罪协商之基石,决定于“对抗基础上的合意”,需要完善一系列制度予以保障。在全部实现审前正当程序保障和一审庭审实质化之前,仍然遵循全面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