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6月28—30日在辽宁大连召开,由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和《医学与哲学》杂志社联合主办。香港城市大学范瑞平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罗秉祥、副主任陈强立、张颖诸教授,大连医科大学党委书记周万春、副书记宫福清、党委常委佟春光教授,《医学与哲学》杂志主编杜治政、常务副主编赵明杰教授和海内外近百位专家学者参会。会议集中探讨了家庭在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实践和医疗保健中的作用,并分别从家庭伦理、医疗保健制度改革和传统伦理三个专题就医疗决策中的家庭主义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医疗保健制度改革中的儒家正义观与公正等问题展开了研讨。
简介:“仁”是儒家最基本、最核心的道德观念。在“仁者爱人”的层面,儒家仁道的基本精神在于要求行动者为他人而抑制自我、奉献自我。然而,如果仅仅停留在对“为他”向度的单纯强调之上,则儒家的仁道就可能沦为一种对行动者自身缺乏积极价值关怀的片面的自我否定。因而,在“为他”的深处还要体认到“为己”,而这一语境之下的“为己”是在“成己”的意义上而言的,其实质内容在于行动者道德生命在深刻意义上的自我实现,这就是儒家“仁者自爱”观念的基本内涵。在伦理学的意义上,只有在仁者自爱的基础之上,仁者爱人方始成之为一种真正出于行动者自律的道德实践。由自律而行为,“爱人”也就具有了“为己”的性质,而不再是单向度的“为人”,从而扬弃了道德规范的外在性与异己性,而这也正是孔子所倡导的“仁者安仁”的逻辑基础。
简介:荀子思想中蕴含着深刻的生命伦理内容,且富有独具的理论特色。荀子认为人的生命本质与人的先天之性并没有内在的自然联系,人之为人并不取决于人的先天之性,而在于人拥有一种反制其性的能力。"性不足以独立而治",必以礼义治之,人方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这是荀子阐说生命问题的基本理路。在这一理路下,荀子深刻揭示了礼义之于人的生命的重大意义,即:礼义对于人的生命并非仅具规范意义,它更是人的生命本质和主体性得以显证的基本方式。礼义与人的生命本质和生存意志存在高度的同一性,其实质是人基于主体的精神自觉而建构出来的合乎人的生命意志的规范,是人的精神存在的客体形式。因之,荀子才将对礼义的恪守视为养护生命的根本方式。这些构成了荀子生命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也体现出荀子生命伦理思想的独特意义。
简介:作为思维的一个先验主体的“我”是一个伴随着一切概念的意识,它只能和意识到它的作为内感官的经验性意识一同“出现”,这是康德对“我”的最为基础性的认识。在实践哲学里没有出自感性的病理学的我的地位,尽管也考虑到了肉体性的“我”的有限性,但理性自己就已独立地规定了意志。理论化的“我”也探入到情感领域,情感得依赖一种朝向知识的可传达性。所以康德理论化的“我”伴随着其写作,其风格是先验哲学无风格的风格。但理论化的“我”在康德那里是无疑具有情感侧面的,如对道德律的敬重始终是这一理性原理的最为紧密的伴随物。另外,康德字面上并不出现的理性的“我”即使是理论化地隐匿地加以表达,还是必然具有其参与世俗生活的社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