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月25日以来,红河州各级档案部门连续三天组织广大档案人员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在邓小平同志追悼会上的悼词,通过学习悼词,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了邓小平同志伟大的一生和高尚的品格,更加珍惜小平同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大家一致表示: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化悲痛为力量,努力做好档案工作,用实际行动来悼念小平同志.l、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档案干部素质.2.抓好农业档案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服务.3、继续开展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工作,尚未达标的元阳、河口、红河三县档案馆,年内务必达标,已达标的十一个档案馆,要继续努力再上新台阶.
简介:被继承人李青早年丧妻。其独生子李志强有妻刘梅、子李玉林和女儿李玉兰。1985年,李青病故,留遗产房屋六间。遗产尚未分割,其予李志强因车祸死亡。在六间房屋如何继承问题上,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六间房屋应由刘梅继承四间,李玉林和李玉兰各继承一间。理由如下:第一、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即归由继承人承受,二者之间没有时间间隔。继承人是否实际地、直接地占有遗产,并不影响其对遗产的所有权。结合本案,李志强是李青唯一的财产继承人,因此,李青死后,尽管遗产没有分割,但在李志强有继承权且未明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李青的六间房屋已当然归属李志强所有
简介:申请人李甲五姊妹和周某(李甲之妹夫,即下文中李乙的丈夫)众口一词,称座落在武汉市A区C街65号房屋一栋系李甲父母生前集资购买,李甲父母系农村人口,只有次女李乙的户口在城市,故以李己的名字购买了该栋房屋。父母和李乙均已死亡。现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父母上述遗产的公证,以便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手续。公证员受理此项申请后,经查,李甲父母生前共生育了六个子女。李父于一九九一年八月病故,李母于一九八六年一月病故,李乙于一九九○年十月因车祸死,李乙与周某生育了一女,时年八岁。一九八五年九月,李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购买A区C街65号房屋的合同,并付房款两万元,交契税1200元,办妥了一切有关房屋买卖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