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严格意义上的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判罪、移民两种导致民事死亡的原因,在罗马法上都发生了。从此,这两者成为历代的立法者和法学家考虑民事死亡问题的主线。而且,罗马法学家感受到了一种类似于死亡的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还差一里路把它提升为概念,进而反过来把它系统化为制度,这一工作由中世纪法学家完成。他们型构了拥有自然死亡和民事死亡两个种的死亡的属概念,进而把两种死亡都当作导致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而后,民事死亡按罗马人开创的三个方向以立法的方式实现了体系化。但在19世纪后半叶,民事死亡制度遭遇了合理性危机,导致多数采用它的国家和地区名义上废除了它。但实际上,这种废除实际上是“粉碎”。换言之,民事死亡的效果首先被分解为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然后在这两个范围内又进一步地破碎化。除了少有的剔除,其余的“碎片”都换了个名称继续存在直到今天的现代法中。为何民事死亡制度不死?因为它满足了一个社会清除害群之马的需要和内外有别的需要。
简介:摘要: 1840 年的鸦片战争是西方商业入侵的必然发展,是一个落伍的老大帝国对抗一个先进的小工业国的战争。战争之后,天朝的大门被无可奈何地打开了,昔日天下之“中心”沉沦为西方之半边缘,被迫接受了屈辱的不平等条约。但是,清廷力图维持封闭体制的残局,拒绝去重新认识中国以外的西方世界。这样,中国统治者贻误了鸦片战争之后约二十年时间的自我调整和发展现代化国家的宝贵时光。这正是清政府的悲剧所在。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新生儿的死亡原因,并提出降低新生儿死亡率的对策,希望能让新生儿的救治水平得以有效提升。方法本研究所选研究对象为我院儿科2010年1月至2016年收治的新生儿死亡病例32例,回顾性分析其临床资料,对新生儿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对降低死亡率的对策进行探讨。结果分析发现,全部32例新生儿死亡病例中,13例死于感染性疾病,7例死于先天性畸形,6例死于早产儿,4例死于窒息,2例死于硬肿症。结论晚期新生儿感染性疾病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而且主要来自于偏远农村,不了解相关的围生期保健知识和新生儿疾病知识;另外胎龄、体重以及日龄越小的新生儿,疾病发生率和临床病死率也更高,结果显示先天畸形生活能力地下、早产儿以及低体重儿是引起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因素,早产、窒息、畸形则是导致早期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