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代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可以分为三个阵营:(1)所得共同制和一般共同制;(2)所得迟延共同制和一般迟延共同制;(3)所得调整制和一般调整制。依据所得共同制、所得迟延共同制、所得调整制,诉讼离婚时法院必须将夫妻财产划分为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和个人财产或“非婚姻财产”。夫妻联合购买住房即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取得所有权、婚后以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清偿银行贷款的住房。各国成文法或判例法在离婚时对此确立的划分方法存在三种:(1)它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取得补偿请求权;(2)它被认定为部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婚姻财产;(3)它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婚姻财产。若以公平这一法律价值评价,第二种认定方法是最公平的。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属于第二类立法。
简介:让居民对其住房感到满意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一般商品的消费不同,居民对其住房满意与否不仅涉及到住房的品质和价格,还涉及到与此相关的外部环境,如小区环境、物业管理以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基于"适当性-重要性加权"模型,本研究从一个较为全面的视角探讨了城镇居民住房满意度水平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住房的面积、住房的品质、小区环境以及物业管理等因素对居民住房满意度有着显著的影响。不过,这些因素的影响不及居民的家庭成员人数和对经济负担的主观感受等因素,更不及住房相关的公共配套设施对居民住房满意度的影响;(2)公共配套设施因素中的次类因素,如基础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对居民的住房满意度都有显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