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文本的意义上说,人们对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认识仍存有一些根本性的分歧。对这些分歧进行学理的正本清源的梳理与辨析,犹为必要:(1)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真实本意是通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使公民的政治自由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而得到法律的庇护。权力滥用的被制止只是分权制度达致的结果,而非其诉求的意旨。(2)孟德斯鸠对人的本性和道德能力的悲观与否定,构成分权学说的理论逻辑前提。(3)分权学说是为封建贵族的利益张目,不是为新兴资产阶级呐喊,即分权的本意是等级分权。当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分权的实质就演变为国家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文本问题就切换为应用问题。(4)分权政制其实是一种混合政体,它不是权力的绝对分立,分立中的权力其实是一种交叉混合的权力。(5)分权制度对公民自由的保护不一定要以降低行政效率为代价,它还有增强政府工作能力的“积极性”作用。(6)分权学说是否具有普适价值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任何一种设计良好的政治制度,在性质上并无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之别。分权体制在中国确实存在一个适合与否的问题。但是,分权体制所折射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应该具有普适的意义和价值。
简介:在中国社会大变动背景下,各种权利冲突此起彼伏,法学界也从不同视角热议其解决方略,科斯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界往往将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法律争议的普适性原理原则,从而得出似是而非甚至有悖常理的错误结论,既贬损了法律经济学的声誉,又阻碍了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进程。要想正本清源,关键在于反思冲突权利配置的效率观,尽可能避免借用权力强行配置冲突权利,更不可突破受损合法权利应当得到救济的法治底线,而在救济方式、救济程度上可以进行利益衡量,重构科斯法律经济学本土化的路径,将其作为促进权利有效配置的便捷工具,而非推行弱肉强食逻辑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