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方自然法思想历经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三个发展阶段。虽然自然法传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从17世纪开始,近代自然法思想家相较于古代和中世纪,更为强调自然法是事物自然理性的反映,更加突出人类的自利本性和自然权利论,并自觉运用理性主义方法论建构自然法体系。这些转折都显示出近代自然法与古代、中世纪的自然法具有根本区别,这是我们认清西方自然法思想脉络的基本前提。虽然理论界对格劳秀斯作为近代自然法的转折点还有质疑,但格劳秀斯开始将法律与数学进行类比,对于古典自然法来说是闻所未闻的,在格劳秀斯之后却成为自然法理论建构的常态。在中世纪到近代自然法的思想转型过程中,格劳秀斯确实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简介:一、吉登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的背景分析吉登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是以他对现代性的理解为基础的。在吉登斯的现代性思想中,特别强调现代性与传统的“断裂”,并视之为在这种断裂后建立起来的“一种后传统的秩序”,包括从世界观、经济制度到政治制度的一套架构。②在《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一书中,当被问及古典社会学家中是否只有马克斯.韦伯最接近对现代性的正确理解时,吉登斯回答说仍然敬仰马克思,“因为资本主义对较大的现代性框架具有核心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经济影响同它在从前社会形式中相比,其效应要明显和深远。这些影响的结构,以资本主义制度和机构为核心”。③这说明,在对现代性的认识上,吉登斯与马克思的认识是相似的,都从制度角度出发解读现代性。也正是以此为基础,吉登斯认为能够在同样的层面上通过对现代性制度维度理解上的超越实现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除此之外,吉登斯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只是代表了19世纪对社会的认识水平,到了今天,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很多历史唯物主义创立时期没有的新变化,使得历史唯物主义在与时代的对接中暴露了很多缺陷。因此,吉登斯的所谓目的就是立足当代,借助各学科的最新发现来批判历史唯物主义,...
简介:公元前18年奥古斯都制定的《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具有重大研究价值,但其文本已佚失,其残篇散落在后世法学家对它的评注中。为了对它进行研究,近代法学家BarnabeBrisson、JohannWilhelmHoffmann、KarlGeorgBruns、ElizabethClareTilson、M.H.Crawford对它进行还原,其还原结果大同小异。笔者也对该法进行了还原,由此得到一个古罗马刑事单行法的文本。该法包含10个条文,本文对它们一一评注,试图阐发每个条文的立法意图和制度创新,并得出研究结论:它们确立了追诉时效制度、限期羁押制度、刑罚确定化制度,体现了和解的观念、保护人权的观念和正当程序的观念,所有这些都证明了罗马刑法的发展水平,但它们也存在男权主义、把通奸不合理地入罪、以同样的刑罚处罚轻重不同的性犯罪、确立拷打奴隶制度,从而为一般的拷打制度开了路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