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推行冷战,严重威胁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安全。在此形势下,苏联和东欧国家已经无法按照雅尔塔协定的精神行事,被迫改变对外政策。从1947年夏天起,各国在巩固政权的同时,联盟愿望日益强烈。于是,它们联合起来,以美国为主要对手,以欧洲为重点地区,从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与西方国家全面抗衡。在政治上,成立欧洲9国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宣告国际形势已发生根本变化,世界已分裂为两大对立的阵营,揭露美国推行的侵略和战争政策,谴责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发起有广泛群众参加的世界性保卫和平运动,支持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在经济上,实施“莫洛托夫计划”,与东欧国家广泛签订一系列经济贸易协定,巩固与东欧的经济联系;反击马歇尔计划,顶住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并进而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在外交上,签订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以期取得一致行动。在军事上,扩大兵员,加强装备建设,确定军事战略。这些步骤为后来建立华沙条约组织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简介:在国际法层面,社会权利这一范畴已经获得了普遍的认可,并且几个重要的国际条约中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美洲国家组织宪章》(148)、《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和《欧洲社会宪章》(1961)。然而基于国际条约执行上的局限性,社会权利在实然意义上的保护还有赖于各个缔约国的良好意愿。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上都确立了社会权利作为基本权利的地位,尽管表述有所不同。社会权利的正当性基础在理论上可以追溯到国家目的理论,其实质上是作为国家第三个目的的"社会均衡"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而已。这里不可避免地要解决社会均衡与作为国家目的的另两个价值目标——和平与自由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而在不损害和平和自由的价值目的的前提下如何实现社会权利的保障,则涉及到社会权利的结构性问题和各国实践中如何具体进行社会权利相关立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