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水政监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水政监察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对水事违法案件可以有选择余地的、自行酌情做出处置的权力。简单来讲就是水政监察机关在面对水事违法案件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一方面可以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体现执法的公正性。当然自由裁量权并不是不受控制的,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相应的监督下行使相关的执法权利。本文则主要对当前水政监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阐述,从多方面来对此自由裁量权剖析,并发表相关看法。
简介:摘要:法官在民事审判中拥有自由裁量权,这一权力赋予了他们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情况自主决策的权利。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断变化,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一些案件可能因法官的主观判断而产生争议,引发公众不满,甚至司法不公的指责。因此,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本研究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并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判决质量,以满足社会对公正和高效司法的期望。
简介:
简介:行政裁量权对于实现公共利益以及保证个案的正义具有积极意义。法治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既要认可行政裁量又要将其纳入到一定的控制轨道内。行政听证作为一种程序控制机制,对于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运作具有重要价值。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必须在听证范围、听证公开、听证代表、听证笔录等方面进行完善以发挥其有效控制、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功效。
简介: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合法性的前提下,是客观存在的,但违背法律授权目的和意愿,处罚畸轻畸重等滥用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也造成了社会危害性,影响了审计的公信力。
简介:公安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法律法规的规定性决定了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法性.但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自由裁量超过一定的标准、范围和种类,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要实行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我控制和规范:一、推行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范围和幅度,改变有关自由裁量规范过于宽泛、"自由度"过大的局面.二、通过行政复议等层级监督的方式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三、强化行政程序,建立相关制度,促进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化.
简介:在治安处罚领域,栽量基准的制定主体级别的逐渐上提、制定技术的差异、格线设置不合理等原因使得裁量基准的效力受到限制,无法偏好典型个案的正义。通过对实际治安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可以使裁量基准更好为法律和案件做桥接;加强对酌定因素的情节考量,可以使得裁量基准走向更合理的维度;规定例外条款和及时修订裁量基准,可以防止裁量基准的僵化。
简介: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和法定职责范围内自主决定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当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有选择管辖权的自由裁量权、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为此,需要法律慎重赋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确认责权一致的法律原则,控制行政职能范围,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及时废止修改不合理的行政措施,最大幅度地细化行政裁量标准,允许公民拥有自我救济权利.
简介:为了规范量刑,减少量刑偏差,英美法系国家制定了系统的量刑指南。我国刑事审判实务中量刑失衡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不管在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积极进行探索,主张制定中国的量刑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针对某些案件制定量刑指南。然而.量刑指南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要将它放到整个刑事司法体系中进行思考。本文以美国联邦量刑指南下的检察官裁量权为线索,分析了检察官裁量权与量刑指南的衔接关系.期许为我国制定量刑指南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
简介:消防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公安消防部门的一项职权,在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消除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滥用自由裁量权,会对国家社会及部门带来灾难性后果,有效地规范消防执法自由裁量权,必须完善行政立法,严格内部程序,发挥监督部门作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培养和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
简介:“运动式”执法的生命力在于行政与政策因素的相互交织:政策虽不是法律,但它构成了行政执法人员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社会背景与具体情境。“运动式”执法的违法之处主要在于以政策因素为借口所导致的裁量怠惰。从理论角度看,“运动式”执法的规范化路途是明确政策与规制目标、解释政策与不确定法律概念、选择政策与行政行为的方式以及确定政策与法律效果。从实践角度看,“运动式”执法的改革方向是实施前的有关政策正当性的理由说明、实施过程中否定个案特殊事实的理由说明以及选择较大侵害法律效果时的理由说明。
简介: 三、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新问题及其原因 授予审判机关一定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即审判机关及法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适当地行使刑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合理运行的基本思路是摘要
简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张的必然性已被广泛认可.在静态上深入理解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涵义以及动态中找出行政自由裁量权,运作的弊端并相应实施有效对策,有利于我国行政主体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便利行政相对人对其监督.本文在概述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域研究现状的基础上,从静态和动态两种视角简析该领域中一些尚有争议或未受重视的问题
简介:作为一线行政执法经验的总结,行政惯例对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具有引导作用,是裁量基准重要的实质渊源。实践观察显示,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制定既具有弥补成文法律规范漏洞、保障相对人信赖利益等正面效应,也具有滋生裁量怠惰、导致行政专横等负面效应。为此,应当通过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适度司法审查制度,规范行政惯例对裁量基准的指引。
简介:裁量不起诉或称酌定不起诉是我国不起诉制度中的一种,是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两种不起诉制度相比,它在价值、功能等方面与“宽严相济”的政策更相契合。
简介:检察官不起诉处分因具有司法处分性质而易对诉讼当事人权利产生影响,用之不当则会对起诉法定原则产生冲击。我国目前不起诉率偏低,并不意味着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小于欧美国家。相当国家为监督制衡不起诉决定,通过"强制起诉程序"、"准起诉程序"、"检察审查会"、"大陪审团"等制度来防范不起诉裁量权的滥用。我国未来的不起诉制度改革可以对重大案件建构起本土化的强制起诉程序,设置专门的检察审查会监督不起诉决定。
简介:摘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实现个案公正,根据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及案件事实,对法律作出合理的解释,以自身判断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做出决定的权利。司法公信力就是社会公众普遍的对司法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司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而司法公信力反作用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法官正确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提高司法公信力,正确的引导司法公信力。
简介:一、对公安机关撤案裁量权检察监督的范围界定根据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案的监督,仅限于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并且只对“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情形进行监督,监督范围有限。笔者认为可以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水政监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阐述
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研究
自由裁量权的冲突与尊重:对二审改判一审在自由裁量权内裁决案件现象的思考
行政裁量的正义——一个听证程序的视角分析
建立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研究
试论公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我控制和规范
论治安处罚裁量基准的制约因素及完善路径
如何准确行使审计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实基础、种类及立法控制
论量刑指南视角下的检察官裁量权
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消防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行政裁量中的政策考量——以“运动式”执法为例
浅谈我国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
简析静动态视野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论行政裁量基准的实质渊源——以行政惯例为例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裁量不起诉制度的运行
不起诉裁量权审查机制的本土化构建
试论法官自由裁量权与司法公信力的关系
对公安机关撤案裁量权检察监督之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