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推进国家监察立法的研究已比较深入.有些意见已获法学界普遍认同.可以作为进一步讨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领域其他话题的基础,主要包括:第一,全面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有宪法根据。

  • 标签: 国家监察 监察立法 体制改革 法学界 宪法
  • 简介:随着信息时代来临,手机已成为生活必需品。手机短信继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之后被人们称为"第五媒体"。但手机短信业务日趋繁荣与法律监管空白渐显,为滋生垃圾短信提供了空间。这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市场经济正常秩序。随着垃圾短信侵权频发,亟待填补如垃圾短信法律概念界定、立法规制缺失、部门监管不力、违法成本较低等诸多法律漏洞,全方位对垃圾短信进行法律规制,建立长久有效的惩罚性赔偿机制,以便于规制市场秩序,构建有序的法治社会。

  • 标签: 手机 垃圾短信 立法规制
  • 简介:效率违约是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一种新的违约理论,是指违约方从违约中获得的利益大于他向非违约方做出履行的期待利益;或者指当履行的成本超过各方所获得利益时,违约比履行更有效。在这一理论下,合同法已由原来的“单纯惩恶扬善的工具”变为一种“合理划分商业风险的法律手段”。

  • 标签: 效率违约 缺陷 完善
  • 简介:垄断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面临的一个问题.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但现有的反垄断法规基本上落后于现实经济运行,缺乏预见性,不能有效地遏制垄断现象的发生发展.本文从垄断的法律属性入手,对我国目前已颁布的反垄断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分析,对反垄断法的完善和发展进行思考.

  • 标签: 垄断 行政垄断 反垄断立法
  • 简介:赔偿范围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1995年我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2010年《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国家行政、司法赔偿制度,但未涉及行政立法赔偿。作为宪法规定的政府法定职能之一,法治国家、人权保障、责任政府等原则要求政府应当对其行政立法造成的侵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标签: 行政立法 必要性 可行性
  • 简介:证明责任的分配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被再度搁置而又有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条文结构)来分配证明责任。经由若干例证及拓展分析可发现,中国民事立法者很难说已经具备了按照"规范说"来设计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的自觉意识。因而,目前暂不宜将"规范说"作为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将来若要奉"规范说"为一般原则,需要我国民法界的深度协力参与,尤其有赖于未来民法典的编纂者在设计法条表述时充分考虑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

  • 标签: 罗森贝克 民事诉讼法 证明责任分配 规范说 民事立法
  • 简介:背信罪是伴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的高度分工而出现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中存在众多而零散的背信犯罪条文,但条文设计却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而且偏向于对国有公司、企业的特殊保护。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为有效保护法益,增设背信罪势在必行。通过条文的合理设计,完全可以避免背信罪成为新的口袋罪而侵犯人权。在增设背信罪之前,我们应当充分运用竞合论原理,将背信犯罪行为作为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相应犯罪处理。评价背信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害,应采取经济的财产说,原则上不处罚背信犯罪行为的片面对向犯。

  • 标签: 背信犯罪 侵占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 财产损害 片面对向犯
  • 简介:2002年9月5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就全国第一个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的法规草案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虽然在我国立法听证还没有发展为一项立法的基本制度和必经程序,尚处于探索阶段,但由于各方面准备充分,听证事项集中,保证了听证参与人的针对性、专业性强,整个听证程序规范、公正,为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进行了一些突破性、创新性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与此同时,听证事项的复杂性和程序的探索性都使得此次听证会在很多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还存在许多制度设计上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使之逐步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实现立法目标.

  • 标签: 重庆 立法听证会 立法效率 民主化 立法机关 参加人员
  • 简介: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作为法治目标之一的“有法可依”基本实现。法律制定之后的另一项任务即是对立法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地方性法规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跟踪评估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地方立法质量跟踪评估所运用的方法是否正当、科学,直接关系到地方立法质量跟踪评估结论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 标签: 地方立法 质量跟踪 评估方法
  • 简介:“我们要力争把这部法规修改得更加完善,真正做到立得住、叫得响、行得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供一个较为完善、趋于精准、基本成熟的法案文本。”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在《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如是说。

  • 标签: 立法听证会 信用信息 河北省 开门立法 草案 社会
  • 简介:地方立法创新在社会改革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广东省社会组织立法便是一例。社会组织对矛盾化解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价值,广东省社会组织发展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社会组织法制体系现状与广东社会组织发展需求之间张力明显,改革本省社会组织立法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应当考虑在去行政化、改革注册登记制度、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监管水平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广东省的立法创新将成为全国改革一个参照样本。

  • 标签: 社会组织 市民社会 注册登记 政社分开 培育扶持 监管
  • 简介:刚刚修改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关于授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规定极具争议。针对这诸多争议,文章首先从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两个方面论证该规定的合宪性,进而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实践的情况确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明确范围。这种立法权限范围是不合理的,因为实践中必将产生远超出立法事项外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的法案搁置以及超范围的同级别政府规章的监督问题难以解决。消解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全国人大的单项立法放松对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

  • 标签: 合宪性 设区的市 立法权限
  • 简介:<正>一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等案件呈频发事态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从福建紫金矿业污染到渤海湾石油泄漏,从"瘦肉精"事件到"三聚氰胺"风波,当下中国正历经着另一场新的、沉重的生存考验。和彰显私益不同,公益的光环在这场考验中理应得到更为迫切的注目以及更为细致的关怀。对公益的价值进行认知并不遭遇过多障碍,真正的困扰是,如何确立对公益

  • 标签: 诉讼立法 公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 颜运秋 受案范围 检察机关
  • 简介:"状态责任"是德国行政法上一个重要的概念。立法者将物的状态作为设定行政法义务的连结点,使得"行为责任"和"状态责任"成为构成行政法上法定义务的重要依据。作为德国土壤污染防治重要法律依据的《联邦土壤保护法》和《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即是以"状态责任"为其土壤污染责任制度的基础的。本文剖析了"状态责任"的构成要件,结合德国土壤污染案件的司法实践分析了在我国土壤污染相关立法中引入"状态责任"的重要意义。

  • 标签: 德国土壤污染立法 状态责任
  •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于2010年如期形成,就地方性立法而言,应以经济纠纷事实为导向,细化实施性立法;以经济秩序重构为指向,加快回应性立法。以地方区域法治为方向,发挥自主性立法;通过习惯风俗入判、司法判决固化习俗、区域司法合作等三项原则,严格立法权限代理制度、建立法律冲突裁决制度、完善规范清理制度体系,建构司法型立法体制机制,从而实现立法“后体系时代”地方法治建设进程中公共契约精神的解放。充分适用中央立法授权,建立司法型立法模式,授权判决型规则产出,从立法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科学立法”的内在要求,推动法治秩序的善化

  • 标签: 后体系时代 实施性立法 回应性立法 自主性立法 司法型立法
  • 简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此次修法,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安全、依法验证等规范,保护公民权利的色彩更加鲜明。但遗憾的是,该法名称仍然沿用了居民身份证法,而不是更具现代法律精神的公民身份证法。

  • 标签: 居民身份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名 立法 现代法律精神 公民权利
  • 简介:累犯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法制度,已经为世界各国所广泛认同我国刑法对自然人累犯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并无单位累犯的明确立法.在刑法中专门规定单位累犯制度具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应该对此作出立法上的探讨.

  • 标签: 刑法 单位犯罪 单位累犯 立法构建 人格 中国
  • 简介:首先从诸学者有关情势变更的界说中综合出情势变更的本质定义.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情势变更宜定位在"制度"的层面上.该制度赖以构筑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就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效力和法定事由等方面提出构建该项法律制度的尝试性建议.

  • 标签: 情势变更 立法思考 法定事由 诚实信用原则 立法现状 效力
  • 简介:随着世界各国对倾销行为的规制,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日益增多。反规避措施作为反倾销措施的补救措施,其重要性日益明显。同时,我国产品受到反规避调查的频率亦有上升趋势。密切关注各国尤其是欧盟和美国的反规避条款的修改,不断补充完善我国的反规避条款,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利于保证我国产业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

  • 标签: 反倾销 规避 反规避
  • 简介: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旨在消除我国司法鉴定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混乱与无序状态,力图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由于《决定》与现行的诉讼体制、证据规则之间的衔接尚欠紧密,及对鉴定权的配置、鉴定实施程序、各类鉴定的标准等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致在实践中各种鉴定机构仍旧各行其是,未能实现《决定》的目的,因此,尽快制定《司法鉴定法》,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制度,是当前我国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法治化进程中一项亟待完成的任务。

  • 标签: 司法鉴定 统一立法 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