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下民间金融从互助型融资到多元化金融的转向,使得硬法层面的民间金融规制弊端愈发凸显,并因立法严格管制和司法适用错位而形成诸多掣肘。通过运用习惯、契约以及社会内部声誉压力等合约执行机制,软法规制已然在民间金融治理体系中扮演重要作用,其正当性在于透明性与裁量性带来的规制弹性,而内含的自治范式又能满足高度差异化的规制诉求。在这种软法规制基础上衍生的民间金融'合作规制'新模式,既寻求国家法律的适当干预以纠正私人治理下的市场失灵,也重视私人关系下非公共机构的自治安排,以摆脱'国家—控制'法范式僵化形成的国家监管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