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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结果
  • 简介:为期两周的新加坡职业教育考察之旅,虽说时间不长,也不是十分全面,但他们先进超前的教育理念(如无界化等),精良的教学设施,独具特色的办学模式及校企合作,十分敬业的教师队伍、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把学生当成顾客,提供体贴入微的服务,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让我们感受良多,也给我们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启示。

  • 标签: 人性化服务 教学工厂 无界化
  • 简介: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方面进一步细化,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突破。但由于法律条文本身所具有的法律解释空间,笔者预测在未来的实践中,控辩双方可能以各自立场出发,对相关条文有不同的把握,故以如下方面为例,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律解释 刑事案件 审议
  • 简介:我国仅引入生前嘱的法律概念是不够的,在现实中发生医护人员违反患者生前嘱的情况将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构建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制。虽然美国是最先建立生前嘱制度的国家,但是在追究违反生前嘱法律责任这一问题上,早期美国法遇到了若干阻碍。近年来美国法在构建生前嘱的责任机制方面出现了很多积极动向。对美国法的考察启示我国将来应将法律责任作为生前嘱制度的必要内容进行规定,特别是设立有条件的责任豁免条款以及建立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行政处罚机制。

  • 标签: 生前预嘱 法律责任 美国法
  • 简介:英美法系争点效力理论积极地赋予判决理由中的重要争点以不可争议的遮断效力,一旦法官按照客观范围、主观范围、作用情形、运用方式等一整套的判断规则和程序规则认定前诉判决确定的争点对后诉事实认定发生争点效,后诉法院和当事人就只能接受前诉对该争点的判断结果。争点效理论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一次性解决纠纷和避免矛盾判决,但是反对论者也提出诉讼突袭、过度诉讼、侵害法院的审理权限等理由相抗衡。在反思争点效理论的比较法意义后,本文认为,我国决效力条款应当朝向大陆法系事实证明效力方向发展,修正遗留自苏联的法理偏差,同时吸收争点效理论在客观范围、除外情形等方面的设计,以期通过细化的公文书证证明力规则丰富和完善民事判决理由的法律效力制度。

  • 标签: 争点效 预决效力 判决理由 公文书证
  • 简介:司法场域是消解内部形式主义和外部工具主义对立的范式,理想的司法场域应基于主客体相互作用下的司法运行规律,以及正当程序、程序公开、程序理性和侦控审均衡化的法治理念。本文以司法场域的运行逻辑为视角,以近二十年典型错案的实证考察为切入点,将司法场域作为错案纠的核心要素,论证我国错案的成因在于司法场域受行政权力支配或影响,在于公检法机关未能实现由传统社会治理工具向现代社会司法控制方式的转化。针对实证考察局限,提出依法治国须纠正错误的司法理念,确立证据裁判主义,克服司法行政化倾向;推动“庭审实质化”,防止正当程序形式化,完善“权利制约权力”等内外监督的多元复合错案纠机制,以期减少错案的发生。

  • 标签: 司法场域 典型错案 正当程序 司法运行规律 侦控审均衡
  • 简介:我国决效力条款即指《民事证据规定》[1]第9条第1款第4项和第2款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文的适用并未局限在'生效裁判已确认事实'的证明作用上,反而往往与既判力的积极作用紧密关联甚至相互混淆。从前诉裁判对后诉的影响这一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去理解决效力条款的内涵,可以窥见我国决效力条款存在对决事实的外延未予明晰、对决效力在前后两诉当事人不一致时能否适用未作规定等两方面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2]第30条借鉴了争点效理论的若干合理内核和精细设计,对决效力的客观范围和主观范围均予以明晰。我们在完善决效力条款时也应循此思路,对决效力条款进行目的论限缩,合理划定决效力的主体界限和客体界限,进而实质上制约决效力的滥用。

  • 标签: 预决事实 预决效力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争点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