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究消化科住院患者跌倒原因、引发的法律诉讼及护理措施。方法:选取2015年04月至2016年04月期间,实施防跌倒护理措施之前于本院消化科就诊及住院治疗的30例患者作为对照组,选取2016年05月至2017年05月期间实施防跌倒护理措施之后于本院消化科就诊及住院治疗的30例患者作为观察组,对比并分析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的效果。结果:分析两组消化科住院患者的跌倒原因发现,如厕时跌倒、下床时跌倒、行走时跌倒分别有6例、5例、1例,观察组患者的跌倒总发生率(5.71%)与对照组患者(28.57%)相对比,组间差异比较明显(p〈0.05),观察组患者跌倒引发的法律诉讼率(0.00%)与对照组患者(40.00%)相对比,组间差异比较明显(p〈0.05),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94.29%)与对照组患者(74.29%)相对比,组间差异比较明显(p〈0.05)。结论:消化科住院患者出现跌倒的原因有多种,体位的突然改变为最主要的危险因素,跌倒还容易引发法律诉讼,加强对消化科住院患者的防跌倒护理干预十分重要。
简介:患者之间互相发生伤害,造成损害事实,追加医院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是精神专科医院最常见的医疗纠纷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做了专门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侵权行为法》和《精神卫生法》制定之前,为更好地保护并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医院的建设,结合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和现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认为对此类纠纷医院进行赔偿的根据在于赔偿所针对的损害属于医疗损害的范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当根据诉讼时效择一而定,在赔偿范围的限制中,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精神病人的不同情况进一步论证。